各旗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内建房函字〔2025〕3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请和注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赤峰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申请和注销。
二、统一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法人身份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地区切换至赤峰市——法人服务——按部门分类——赤峰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级权限)升级/注销——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报、上传材料并提交申报。
三、资质申请
(一)办理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工程、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项目管理、市场销售、信用状况等从业指标符合要求。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工程、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征信报告。
四、资质注销
(一)办理条件
1.资质证书有效期尚未届满,企业申请注销;
2.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
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
2.确定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的法人单位或者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相关材料(有已完成交付的开发项目时提供)。
五、其他事项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将适时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行政审批科:0476-8282016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企业资质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申请服务指南
3.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
4.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注销服务指南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