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22年2月,由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写了《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稿完成后,征求了12个旗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后,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8月,经相关专家组评审并形成审议稿,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10月20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编制背景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后,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也进行了调整;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应急管理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均对《预案》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尽快厘清和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应担负的职责,健全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亟需对我市《预案》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7个章节及2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对编制目的、依据、使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对应急组织机构、现场指挥部、旗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三章,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对应急处置准备、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信息报告的主体及报告事项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四章,应急响应。对响应分级、响应程序、指挥协调、处置措施、扩大响应、应急联动、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五章,后期处置。对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事后恢复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六章,应急保障。对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生活保障、资金保障、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第七章,预案管理。对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预案制定与解释、预案的实施内容进行了编制。
附件对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进行了编制。
相关政策文件: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