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赤峰市中心城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17:25 来源:城建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切实增强供热服务保障能力,规范文明服务,提高供热质量,我局联合新闻媒体、热用户代表组成中心城区20232024年供热季供热质量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中心城区两家供热企业(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赤峰烛煦辰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综合评价。

一、评价依据

供热质量评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城市供水文明行业标准》等7 个文明行业标准的通知(建办精20231)、《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和《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集中供热企业评价标准的通知》(赤建发公用字〔2012〕41号)规定,分别对供热设施抢修、客服热线服务、投诉处理、室内温度达标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测评。

二、评价标准

将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分等级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级-绿牌供热单位、B级-蓝牌供热单位、C级-黄牌供热单位、D级-红牌供热单位四个级别。

(一)A级-绿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优秀单位,评价指标得分≥90分;对得A级-绿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供热项目、资金支持上,可以优先给予考虑。

(二)B级-蓝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良好单位,评价指标得分≥80分,对得B级-蓝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运行。

(三)C级-黄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一般单位,评价指标得分≥70分,对得C级-黄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进行重点监管。

(四)D级-红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不合格单位,评价指标得分≤70分,对得D级-蓝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评价结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20232024年度中心城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A级-绿牌供热单位

赤峰烛煦辰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A级-绿牌供热单位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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