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占军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对关闭水源热泵自备井,免征供暖入网费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
发〔1999〕12号)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免收的项目:
(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改、维修等环保项目;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荣军疗养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和为残疾人服务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
(四)抗震、防灾工程、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
(五)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收项目。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免收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中“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用热单位建筑红线以外的供热管线由供热企业投资建设,红线范围内的供暖系统由用热单位投资建设,且供热系统须满足集中供热管网运行参数要求。供热企业可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联系人:黄晓峰
联系电话:5890159
2021年8月24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