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颖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十四五”期间国家主导的一项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范围。2019年以来,市住建局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积极调度旗县区相关部门重点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对完善类和提升类内容进行改造,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市品位奠定坚实基础。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凝聚工作合力。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18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科学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委托专业设计公司编制了《赤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并建立了项目库。
二是坚持尊重民意,动员居民参与。在老旧小区改造上,坚持以人为本,问策于民。按照“早调研、早摸排、早设计、早实施”的“四早”原则,改造实施前就“改什么、怎么改,改后怎么管”等问题充分征求小区居民和社区干部意见,并根据每个小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过程中,依托社区党组织,通过党群连心号、业主微信群、座谈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宣传政策、信息发布、回应居民关切及疑问,让居民动起来、参与进来,有效发挥居民群众对民生工程的监督员职能。
三是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各旗县区住建部门牵头依照法定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提前做好矛盾调解,依法拆除违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验收到位,主管部门做好工程监理等工作。充分利用小区业主群,做到“现场反映情况、现场沟通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建立居民参与施工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鼓励具有技术特长的居民参与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做好平时防尘防噪音、雨季防汛防事故,同时合理预留施工期间人行和车行通道,做到文明施工。改造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组织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施工、监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等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验收技术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实施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将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2023年9月,在全市启动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并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作为重要任务。一是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改造前利用调查问卷等方式,征询居民的意见,根据居民意愿,引导居民协商选择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或采取业主自治自管等方式,保证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基础性物业服务;二是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由街道社区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行动开展以来,我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已由28%提升至78%;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接管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对接管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旗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中,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占比41.04%、社区或单位代管占比16.51%、业主自管占比42.45%,基本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2019年-2024年,全市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共1262个、1178.1平方米。其中建成于2000年底之前的小区1118个、1039.06万平方米;建成于2001-2005年底之前的小区144个、139.04万平方米。已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共约28.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约7.59亿元、中央预算资金约17.04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约3.94亿元。目前已完成改造1123个小区、997.29万平方米,按小区计算完工率为88.77%,完成投资约38.44亿元。2025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89个、339.82万平方米。已获得上级提前下达的部分补助资金约3.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3.2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约0.59亿元。目前,各旗县区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准备,预计7月份开工建设。
截至目前,全市建成于2000年底前符合改造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已基本全部纳入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已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改造资金缺口大。由于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申报政策的调整,旧改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存在不确定性。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整个项目投资中占比较大;因旧改属公益性民生项目,不具有能够产生收益的改造内容,申请地方专项债券难度较大;旗县区财政困难,对原有不完整配套设施进行改造的能力有限;专营单位出资意愿低,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多种原因造成了改造资金筹集压力较大。
二是工作机制不完善。住建部门牵头责任和旗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不够,提前谋划不足,未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项目推进机制有待健全,老旧小区建成年代久,基础资料缺失,初步设计很难做到一步到位,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变更浪费不少时间,前期调研、摸底工作不实不细,与专营单位的提前沟通不够,各种管线改造计划未能与实施方案有效衔接融合。
三是后续管理不够理想。部分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中单体、独栋楼较多,打破原有小区界限,将相邻相近的单体独栋楼重新划定服务区域又存在群众反对方面的阻力。小区改造不够彻底,没有安装充电桩,没有施划停车位、消防通道,车辆乱停比较普遍,强电、弱电线路纵横交错,既影响整体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楼道乱堆乱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现象仍然存在,没有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一些必要的共用设施、环境整治、后续管理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务院确定的“十四五”期间的一项民生工程。“十五五”期间是否继续实施,以什么方式实施,目前还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近期住建厅正在组织对2001年-2010年之间建成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为下一步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依据。为圆满完成“十四五”任务目标,确保2025年改造任务顺利实施,市住建局将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解决资金缺口难题。全力协助旗县区争取上级资金。督促建立多主体参与机制,协调各部门和专营单位,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动员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和后续管理。通过广告投放、充电设施、智能快递箱等收费性服务设施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后续运营管理,建立多元筹资机制。
二是优化模式,解决项目推进难题。引导旗县区探索推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统一进行策划和实施,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统筹谋划,解决长效管理难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指导旗县区在改造计划确定前,根据集中连片的原则统筹谋划,打破原有小区界限,重新划定物业服务区域,便于改造后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长期维护改造效果。
联系人:姚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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