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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30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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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译然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消防改造工程项目中审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法定依据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同时部令第十一条明确了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消防安全性;(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根据上述要求,审查机构不但要审查消防安全性,要审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既有建筑物的改造不但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功能需求还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要求。现在大部分既有建筑物的改造都伴随着用途的改变及荷载的增加或荷载位置的变化,对结构局部构件或结构整体安全造成影响,忽略结构安全性进行改造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也存在安全隐患。对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时,提供原有建筑的建筑、结构图纸目的是为判断改造后的建筑能否满足结构的安全性。

二、民用建筑鉴定标准

   《民用建筑可行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第3.1.1条要求“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均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3.1.7条要求“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7.1条规定“室内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当既有建筑改造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因此缺少原建筑图纸的工程,应通过进行可靠性鉴定来解决。

三、我市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措施

为保障图纸质量,提高审查效率,针对我市既有建筑物改造的实际情况,赤峰市审图公司对不同改造情况进行区分审查。

1.对于仅改动或增加一些消防设施,未发生任何房间功能变化及填充墙增加及位置变化的工程(建议中所提“原来使用和已经验收过的建筑物,如果不做结构改变”的工程),经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委托后,可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对不仅改变了消防设施,同时还改变了原使用功能,导致荷载增加或荷载位置变化的工程,如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委托仅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可按委托书要求进行审查。

3.对新建设的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工程(如2010年以后设计的工程),如无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委托,在审查时应提供原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原建筑、结构施工图,改造后的结构设计文件,依据上述资料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同时进行结构安全性审查。

4.对于建成年代比较久远的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工程(如2010年以前设计的工程),如无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委托,在审查时应提供可靠性鉴定报告和原建筑、结构施工图,改造后的结构设计文件,依据上述资料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同时进行结构安全性审查。

5.对不影响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可按正常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对影响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可按先改建后装修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改变主体及影响结构安全。对改变使用功能、涉及到改变主体及影响结构安全的装修设计,根据《建筑法》第二条释义原则上应按改建工程处理。)

人:张天营

联系电话:5890050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