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郝家英作为内蒙古麦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标工作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案

来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5-31 18:03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郝家英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件名称

郝家英作为内蒙古麦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标工作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住城罚决字〔2024〕第01-3号

罚款金额

326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5-27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郝家英处单位罚款数额(54,347.16元)百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元捌角(¥3260.8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中国契丹博物馆展陈与精装修专业工程(三标段)多媒体软硬件部分采购项目招标于2020年10月29日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依据招标文件,2020年12月22日上午9时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同时开标,内蒙古麦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进行了投标,并借用西安博望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CA锁由郝家英负责进行投标,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郝家英作为内蒙古麦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投标工作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该公司在中国契丹博物馆展陈与精装修专业工程(三标段)多媒体软硬件部分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工程建设(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部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