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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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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王铁骊 |
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2MA0NNHNH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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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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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恒大华府项目 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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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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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赤住城罚决字〔2023〕第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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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35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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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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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责令改正、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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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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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法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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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恒大华府项目于2020年10月10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15日内向本机关备案,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向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截至2023年6月7日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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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工程建设(二)建设工程质量部分3 |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