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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恒大华府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案

来源: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8-2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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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

法人

王铁骊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2MA0NNHNH5F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件名称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恒大华府项目

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住城罚决字〔2023〕第02

罚款金额

3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27

处罚类别

责令改正、罚款

处罚内容

对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违法事实

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恒大华府项目于2020年10月10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15日内向本机关备案,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向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截至2023年6月7日赤峰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工程建设(二)建设工程质量部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