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
现将《2020年赤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赤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赤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保障施工安全为前提,以提升工程质量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企业转型升级为推动力,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全面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质〔2018〕95号)和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DBJ03-108-201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建建〔2015〕148号)《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开展宣贯活动,督促企业和施工项目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控制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料,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实施。
二、强化制度落实,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开展标准化示范活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承接完成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双标”现场观摩会,切实推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化。落实《赤峰市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意见》,以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为出发点和突破口,以规范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立足点,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为支撑,严格执行两书一牌一档案、施工质量样板引路、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标识、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可视化交底和标准化岗位责任等制度,依法、依规范标准、依施工图纸施工。
(三)严格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持续推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赤峰市建筑施工现场定型化设施制作参考标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的通知》和市城管委即将印发的《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及空置土地围挡(墙)设置和广告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保持施工现场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做到每个项目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开展督查检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和依法处罚
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治理项目班子职责履行不到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人证不符、技术交底不到位、未按图纸施工、进场材料设备未按要求检测、未依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按审核合格施工图纸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和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督查监管机构依法处罚,推动监管机构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消除隐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并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监督水平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提高监管人员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解决专业技术水准欠缺问题,保障监督机构技术储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优秀建筑安全监督站建设;研究制定优秀工程质量监督站评选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五、突出解决常见问题,全方位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一)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百分之百全覆盖,做到授权真实、资格符合、档案齐全及责任主体与项目负责人信息永久公示。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落实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保障检测结果客观性与准确性;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大检查,将勘察、设计质量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勘察、设计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检查,重点打击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和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二)切实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认真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常态化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优先采用成熟、可靠的防治措施,强化对防治效果的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原因,切实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三)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在各旗县区所在地城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推行预拌砂浆,制定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措施,持续落实预拌混凝土管理措施,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专项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引导企业规模化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四)继续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市住建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住建部即将出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等环节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项目问题。
(五)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把关作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进一步加强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对审查机构存在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住建厅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执业行为监管,加大源头管控力度,督促监理企业履责,把好检测采样关,督促检测机构依规定程序和方法检测,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强化检测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严格抗震防灾管理。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加强抗震防灾应急管理,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检查,提升抗震救灾管理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组织编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八)积极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工作。加强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新建、扩建、改建都要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工程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实现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六、坚持预防和整治结合,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
(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全国和国外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随着工程项目开始大规模的开复工建设,建筑工地的作业人员可能来自全国各地,外防输入的风险相对提高,在全国疫情防控未全部解除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所有开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松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所有进场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做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日常消杀处理,做到内防反弹不放松、外防输入严管控。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完善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赤峰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执行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强化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对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建议自治区住建厅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设检查,督促行业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强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资料。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风险控制规程》,在各项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中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料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详查资料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标准化水平。
(五)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督促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项目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互助能力。
(六)突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严格执行《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空置土地围挡设置和广告管理的通知》,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将扬尘治理工作同安全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结合起来,多采用定型化、节能化、低成本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公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责任人等信息,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强化扬尘预防管理。
(七)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督促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八)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和市安委办四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督促和引导属地建筑施工企业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官网和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工作,推动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规范使用监管平台,拓宽工程质量安全的新渠道
(一)规范使用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督促完成涵盖建筑施工基础信息数据、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监管机构及人员管理、风险管控、综合调度、企业安全自查等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规范使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工程检测监管和见证取样监管,利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覆盖全部检测项目和检测流程,实现各类力学性能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工程质量监督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检测试验全过程监管、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监管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范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审查效率。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通过对施工图审查业务流程的动态监管,实现信息采集、区域管理、监管功能、统计、推送功能。
(四)规范使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内蒙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平台》在我市的应用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审查验收流程,强化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三类业务功能流程设置和办理,具备“网上申报、进度可查;在线审查、提高效率;事中监管、事后追溯”3个功能特点,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