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
2019年5月20日至6月4日,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了施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各旗县区使用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工程项目86项,抽查比例高于各旗县区在建工程总数的30%,抽查塔式起重机231台,施工升降机26台,下达《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32份,《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8份,责令拆除隐患塔式起重机5台,责令暂停使用塔式起重机42台,暂停使用施工升降机9台。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按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工作;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意识逐渐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旗县区住建局积极探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新方法、新举措,有效提高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如克旗住建局聘请赤峰市特检所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充实住建局专业技术力量,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宁城县住建局要求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除锈、保养,标准节螺栓使用一次后必须换新。松山区和敖汉旗住建局积极推广了两项安全防护措施:一是在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上加设检修安全钢丝绳,在驾驶室内配备安全带,确保人员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二是要求各施工现场设置塔吊司机手机存放箱,并为每一个塔吊司机配备一部仅具有接打电话功能的手机,避免因边使用手机边操作设备而造成的事故。松山区住建局借鉴赤峰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建议,在全区推广塔吊司机上下安全防坠器,避免塔吊司机攀爬塔吊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安装单位未认真编制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与设备实物及现场实际不符,未认真开展设备安装后的自检工作,对起重机械顶升加节、附着环节管理薄弱。
(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流于形式,进场验收、顶升验收、附着验收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安全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
2.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已投入使用;
3.个别项目存在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合格证缺失情况;
4.现场安全教育及交底记录不真实,交底签字不全,个别项目未对司索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
(三)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视程度较往年有大幅提高,但仍然缺乏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起重机械理论知识和监督技能匮乏,未认真审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拆、使用过程中的旁站监督不到位。
(四)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方面
检查发现各旗县区住建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专业水平较低,日常监督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抽检不深入,部分旗县区住建局对起重机械备案把关不严。
(五)起重机械运行、维保方面
1.塔式起重机。检查主要问题:一是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失效;二是地脚螺栓、高强螺栓锈蚀;三是附着装置未按说明书要求设置;四是漏电断路器选型不正确,参数偏大;五是标准节螺栓、地脚螺栓松动、附着螺栓紧固不到位。
2.施工升降机。检查主要问题:一是起重量限制器显示重量不准确,压重感应器位置设置不合理;二是外笼门和吊笼门机械联锁失效;三是使用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四是个别施工升降机基础位于车库顶板上,未按设计要求对顶板进行支护或支护形式与设计不符。
三、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个别参建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较薄弱,承建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较严重,通报如下:
1.由内蒙古裕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阿鲁科尔沁旗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内蒙古蒙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御水园住宅小区5#、6#、9#、10#住宅楼,12#商业楼及地下车库,7#住宅楼,8#住宅楼工程:9#塔机吊钩保险失效,钢丝绳防跳槽螺杆螺栓松动,钢丝绳变形,基础内有大量电缆未做防护;10#塔机吊钩保险失效,吊钩补焊,防跳槽螺杆、螺栓松动丢失,基础积水,基础地梁、地脚螺栓锈蚀,基础内有大量电缆泡水,变臂证明未做计算,司机室未设置灭火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接线错误,塔帽安装销轴脱出长度过长,异形附着架说明内容不详细,附着架安装销轴未使用原厂产品;9#、10#QTZ40塔机临近评估年限未限制荷载使用;多塔作业方案编制依据错误,司索信号工配备不足,班前检查内容与维护保养内容不符、与现场实际不符,交接班记录不齐全。
2.由赤峰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赤峰天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皇家帝苑建设项目:多台塔机未使用原厂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形式、安装位置、结构形式与说明书不符,附着套架安装螺栓缺少备母,附着撑杆固定螺栓未使用高强螺栓,附着安装销轴未使用开口销;缺少高强螺栓安装垫片,部分垫片安装位置错误;未设置通往塔机基础的安全通道;多台塔机安全距离不足;个别吊索具编接长度不足,钢丝卡扣缺失螺母;6#塔机爬梯固定不牢,护圈部分损坏,爬梯连接处未使用原厂销轴,部分电气线路接头老化,力矩限制器失效,第一道附着架未使用原厂产品,第二道附着架支撑杆同截面焊接加长,标准节高强螺栓垫片安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休息平台;高度超过50米的塔机未安装风速仪;多塔作业方案编制不详细,不能指导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验收记录不齐全,交接班记录、定期检查记录、自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不详细,与实际不符,部分审批表意见签署不真实,司索信号工配备不足。
3.由林西县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赤峰恒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承德宇厦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林西县红星美凯龙商业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塔式起重机验收记录表未签署意见,验收、自检结论缺少量化内容;安装方案审批表意见签署不全,安拆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批;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查记录、班前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监理旁站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3#塔机基础积水严重,基础挡土墙变形;吊钩磨损,有焊点,应立即更换;塔机标准节弦杆、腹杆多处变形;基础节改造部位焊缝不饱满;回转支承螺栓锈蚀严重;回转、力矩、起重量限制器失效;起升卷扬钢丝绳排布不均匀;司机室内未设置荷载曲线图和操作规程;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未使用原厂产品;吊钩钢丝绳防脱杆锈蚀严重,安装方式错误,与钢丝绳相互摩擦。10#塔机基础检查通道不通畅;回转支承螺栓锈蚀;加强标准节连接定位销轴变形;起升钢丝绳无防跳槽装置;力矩限制器安装调整未按说明书接线。11#塔机回转支承螺栓锈蚀;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重量限制器未接线,力矩限制器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安装;司机室内无荷载曲线图和操作规程;标准节弦杆、横腹杆有焊孔。12#塔机有三节标准节未按照生产厂家设计制造爬梯,缺少休息平台;起升机构制动轮产生裂纹,塔帽固定销轴孔磨损;力矩限制器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标准节部分高强度螺栓锈蚀。个别塔机未使用原厂附着装置;个别塔机未设置防护棚,塔机运转半径范围内防护棚未做双层硬防护;现场存在单绳吊物现象,吊斗吊环使用螺纹钢,钢筋与小型物料混吊;多台塔机未使用原厂吊钩保险,索具钢丝绳编织长度不足;大臂根部铰点超过50m的塔机未安装风速仪;标准节高强度螺栓垫片安装方式错误;建设、施工单位未编制有效的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有三名信号司索工证件未延期核审;13#、14#塔机邻近铁路,不具备检测条件,无检测报告;1#塔机与7#楼安全距离不足,起重臂不能自由回转。
4.由翁牛特旗教育局建设,赤峰鳌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赤峰凯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乌丹第六中学综合楼工程:塔机安装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批;塔机自检记录表、验收记录表验收及自检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验收意见及结论未本人签署;未办理塔机使用手续;无租赁合同,未提供对塔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无起重机械班、定期、检查记录,无交接班记录、无维护保养记录。司机室内无载荷曲线图、操作规程和灭火器;基础十字梁连接螺栓松动、缺失;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接线方法不正确;变幅小车联轴器未设置弹性胶圈;变幅小车起升滑轮轮槽磨损严重;变幅小车起重臂根部导向滑轮轮槽磨损严重;起升钢丝绳塔帽根部导向滑轮轮槽磨损严重;回转支承高强度螺栓锈蚀严重;起升机构制动器未安装防护罩;起升机构制动器宜设置接触器控制;未设置进入塔机基础的安全通道;塔机开关箱无安全操作面,二级柜塔机分路漏电断路器参数选择不正确;塔机运转半径范围内防护棚未做双层硬防护;未使用原厂吊钩保险;现场无信号司索工;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到岗。
5.由赤峰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赤峰鑫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赤峰宏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海馨苑9#、10#、12#工程:塔机安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批;班前检查记录不齐全,缺少部分顶升检查验收记录和附着锚固检查记录,自检记录及验收记录不齐全;建设单位未编制小区总体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多塔作业方案未按照现场实际编制;未针对现场实际对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进行自检和验收;未单独编制施工升降机安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手续。12#塔机:塔机臂根铰点超过50m未安装风速仪;塔机起升机构制动器未单独设置接触器控制;起升主令控制器宜单独设置接触器控制,起升主令控制器自动复位失效;塔机地脚螺栓松动,部分标准节高强度螺栓松动,缺少垫片;有三节标准节未按照原厂设计制造爬梯,缺少休息平台;塔帽下部耳板座销轴孔间隙过大;塔吊未使用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附着装置未按照说明书采用四根撑杆,加长或缩短撑杆必须进行严格计算;附着装置撑杆连接销轴采用螺纹钢和铁丝固定;塔机制动器未加设防护罩;平衡臂拉杆塑形变形,标准节有四节腹杆、弦杆塑形变形;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接线方法不正确,调整不合理;塔机基础排水不畅,杂物过多;斜撑杆安装螺栓无备母、松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9#施工升降机:附着架平面与水平面夹角大于说明书要求的8°;部分附墙架与说明书结构形式不符;围拦门机械锁钩失效;应急出口门折页损坏;未设置防护棚、围栏;行程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控制开关使用;应调整下极限开关使其工作可靠;起重量传感器线路未防护。
6.由内蒙古海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江苏拓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敖汉海岳新城一期13#—18#、38#—40#楼及外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资料不真实,未跟上施工进度;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方案内容不齐全,无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无针对性,无法有效指导作业;1#塔机起重臂无法自由回转;基础杂物过多;螺栓螺母松动、锈蚀;2#塔机塔身金属结构锈蚀;1#塔机提升钢丝绳断丝达到报废标准;1#塔机驾驶室急停开关动作不可靠;1#塔机起升卷扬机绳端固定处压板缺失。
7.由内蒙古蒙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宁城恒业建筑公司施工,赤峰恒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城县育英小区商住开发建设项目:塔机螺栓螺母松动;塔身金属结构锈蚀;1#塔机小车钢丝绳断丝,绳端固定不可靠;两塔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垂直距离),起重臂不能自由回转。
8.由赤峰兆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赤峰阜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内蒙古申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盛隆家园二期住宅楼项目,塔式起重机锁具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配重块设置与说明书不符(1#、4#、7#、8#塔机);外电防护不满足JGJ46-2005规范要求(4#塔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住建局要认真督促参检单位落实整改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汇总书面报至赤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将处罚结果于6月28日前报赤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各相关企业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赤峰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及使用要点》,完善和落实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作业人员的配置和日常教育培训,确保各方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大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力度,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人并实施专业管理,组织安拆、租赁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历次检查、维保情况应保存影像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