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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5-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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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市住建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运营、房屋使用和物业安全管理、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绿色施工。加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影响企业安全信用。

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施工行为标准化建设。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做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通过严管重罚来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

提升工程实体安全标准化水平。持续落实《关于印发<赤峰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赤峰市建筑施工现场定型化设施制作参考标准>的通知》,做到所有施工现场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全覆盖,大幅度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标准;要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上有新突破,组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观摩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市政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

 严格安全技术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风险控制规程》,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资料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详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依法处罚违法行为,重拳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2.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赤峰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罚,坚决打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推动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注重抓好开复工、节假日等重要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关于做好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联动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开复工建设;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施工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绝不施工。

重点抓好专项治理行动。把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安全管理提升的突破口。重点整治项目班子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人证不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或不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依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措施落实常态化、从业人员施工行为标准化、生产服从安全管理日常化,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依法落实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台账,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危大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要突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作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好:施工企业必须配齐塔吊班组,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配备专职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突出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切实落实住建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或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治理台账;落实建筑施工工程“四节一环保”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将扬尘污染治理和安全标准化、绿色施工深度结合,大力推行永久性设施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相结合,提倡采用定型化、节能化、低成本的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公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责任人等信息,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强化扬尘预防管理,力争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合格率达到100%。

5.积极转变安全监管模式。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彻底改变“保姆式”安全监管模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和落实力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完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方案》,应用远程视频监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安全监管尽职履责。

   (二)全面推动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安全

1.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已建成道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开展桥梁结构安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定期维护,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填埋场安全检查,垃圾填埋场场区应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防飞散设施并制定措施。抓好燃气管线、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保养;按照“冬病夏治”要求,提前对热源、热网及换热站等设施进行巡检维修,积极推进热源建设和扩大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做好排水户排水建档,按要求发放排水许可证,监督排水户排水行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系统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修维护泵站,确保排水排涝通畅;加快城市排水易涝点整治进度,全面落实城市防汛排涝措施。

2.加强公用行业企业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供水企业、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培训和化验室建设。以液化气换瓶站点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行燃气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所有换瓶站点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取得经营许可。

3.强化公用企业运行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属地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加大燃气使用常识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推动属地尽快整改燃气场站安全防火间距不足问题;严格落实供水水质安全检测制度,重点推进供水水质不达标旗县的整改工作; 各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尽快完成技改,确保按时完成达标排放。

   (三)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1.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和鉴定工作。持续做好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旧楼。对疑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市危险房屋尽快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以上的城市危险房屋,属地要有明确的安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2.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防范体系,积极开展《条例》宣贯和“物业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物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居民安全意识,提高物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消防安全防范、电梯安全防范、恶劣天气安全防范、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共用部位安全防范、装修装饰安全防范、建筑物高空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在住宅小区内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安全。

3.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认真研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使老旧小区改造和排查整改危房、规范物业服务深度结合,给老百姓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美观的居住环境。

(四)加大农村牧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力度

1.强化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厘清责任,强化管理,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县(旗、区)级住建局负责监督责任;二是乡(镇、苏木)政府负责管理责任;三是建房农牧户负主体责任;各地要层层做好培训,将安全意识全面细致地进行传导,从监督、管理、建设三个层面把安全责任讲清楚,把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农村牧区建房安全管理。各旗县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既对规划进行监管,又对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既对房屋质量进行监管,又对建房过程进行监管。

3.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力度。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主体有的是旗县组织实施,有的是乡(镇、苏木)组织实施,还有的是域内企业或外商投资建设,无论哪种建设形式,旗县都应将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属地建设工程无论大小,一律安全。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和消防设计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减震隔震技术,确保新建建筑抗震防灾性能;按照住建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排查工作,实施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制度、标准和程序。

   (六)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

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区域、场所的巡查频率,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七)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点〔2017〕7号)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切实抓好住建行业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督查检查。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加大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加大对事故查处督办和公开力度,督促住建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要深入贯彻学习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8项配套制度措施;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今年,市住建局已作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计划开办三次讲座、八次专题培训,并在建筑施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加强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局属企业要制定并备案应急预案,组织全员学习,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互助能力。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要深入开展监管合作,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罚;持续加大与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力度,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增加联合执法频次,实现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推动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