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建建电〔2018〕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旗县区住建局、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印发〈赤峰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各旗县区住建局、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督促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旗县区住建局、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房屋使用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安全管理,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根据住建行业特点,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住建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强化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宣传手册、户外广告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公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切实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专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值班纪律,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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