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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8-11-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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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人〔2017〕99号),我委近期计划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培训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人员范围

   (一)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换瓶站点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汽车加气站操作人员应全员参加培训。

   (四)各旗县区住建局有需要业务培训的燃气管理人员(只参加培训,不进行考核,不发证书)。

二、报名方式、资格审核要求。培训人员报名点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管理考试系统,点击学员报名系统,填好报名信息并保存,上传相片完毕后即可打印报名表。然后按照通知要求带报名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蓝底彩照二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三、培训要求、考试方式

此次培训采用住建部核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培训出勤率要求达到学时的90%以上,达不到不得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核试题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核合格者,颁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委托培训单位及费用标准

(一)委托培训单位为具有办学许可并且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承担。

(二)培训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866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为了便于旗区管理部门和各燃气企业及时掌握培训考核相关事宜通知,特建立燃气网络工作群进行联系,请各旗区燃气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及时关注QQ群动态,具体报名、培训时间、地点将在群里进行通知。 

QQ群号:948991904

联系人及电话:

赤峰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刘晓峰    5890046

赤峰农牧学校          刘影    589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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