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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督促整改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8-11-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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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18)517号)文件要求,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市住建委组织开展了全市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通过对你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检查,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很突出,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及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发展,请你局立即落实整改。

一、存在问题

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严重缺失;

 

2.未建立相应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已备案的工程个别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还需要提高;

5.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不规范,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视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和日常工作质量,充分认识到质量监督机构内部建设好与坏,关系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如若疏忽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二)要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要求认真落实整改,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住建厅对质量监督机构换证考核准备工作。

   (三)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工程监督计划,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和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工作;整理好日常监督工作记录和工程监督档案,定期组织和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妥善处理好质量投诉工作;积极探索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