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
由于近期气温逐渐降低,全市部分地区相继出现负温,在建工程已进入冬季施工期,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冬期施工的工程加强管理,确保冬期施工质量,特作出以下规定,请严格执行:
一、冬期施工期限的规定: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即解除冬期施工(当日平均气温高于5℃但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视为进入冬期施工)。具体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实际温度测量确定。
二、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地方规定。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好冬期施工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实施,在冬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报批的冬期施工方案施工。凡是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施工现场未按冬期施工方案施工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冬期生产方案,严格落实方案,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凡是没有冬期生产方案或未按冬期生产方案生产的,一律不得进行生产和供应。
五、监理单位严格按审批的冬期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进行现场监理,严格落实冬施方案,严把施工质量关。
六、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大对冬期施工的工程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冬期施工要求的工程要责令其整改或暂缓施工。
七、冬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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