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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旗县区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划分及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权限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8-08-0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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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依据《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赤峰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事宜的通知》(赤机编办发〔2017〕51号)的有关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各类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旗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监督、考核、指导;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部分应由市本级许可事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具体执法职责。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职责的划分及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执法职责的划分

(一)城市规划实施执法职责

①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规划、未经规划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组织建设、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②负责违法违规临时建设及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期不拆除行为的查处。③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监管及院落围墙立面完好性的监管,负责对既有建筑物违法违规搭建附着物行为的查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应由市本级许可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下同)在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监察执法。以上其他职责由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

(二)违法建设治理职责

    ①对未经施工许可或未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的开工报告实施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②其他对建设工程管理领域(除部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应由市本级许可施工的建设工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除部分工程质量、安全外)的查处。以上其他职责由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

(三)房地产市场执法职责

①负责对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查处。②负责对未经许可销售房屋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③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职责。④其他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①应由市本级许可施工的建设项目,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查处。②应由市本级许可销售(中心城区)但未经许可销售房屋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上其他职责由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

(四)市政、公用运行管理和执法职责

①负责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修复工程的验收。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城市道路和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暖、气等地下管网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等行为的查处。②负责临街建筑物的临街侧基准线至红线间硬化地面(不含住宅小区围墙内部分)建设的管理、接收及维护。③负责对市政、公用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应由市本级许可经营的供水、供热、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含再生水)等企业源、厂、站用地红线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上其他职责由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

(五)水务执法管理和执法职责

①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在城市河道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取土等行为的查处。②负责城市河道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据《实施方案》(厅发〔2017〕15号)中卫生环境管理和执法职责)。

以上职责由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和执法职责原由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履行,改革后由松山区、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本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松山区和红山区的界河阴河和锡伯河河岸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河面、桥面本着方便管理和公平原则分段管理,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区域为松洲桥东边缘以东至阴河与环城高速交界处,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区域为松洲桥东边缘以西至红山区与喀喇沁旗锡伯河河道交界处,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区域为红山区与喀喇沁旗锡伯河河道交界处以西到机场大桥(喀喇沁旗境内)(附分界图)。

(六)其他管理和执法职责

《实施方案》中确定的7项物业管理执法职责,3项园林绿化执法职责,4项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职责,5项卫生环境管理和执法职责,噪声污染监管等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查处等工商执法职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查处等食品药品执法职责,2项交通管理执法职责,7项应急管理职责,5项建设维护维修管理职责。《实施方案》补充说明中规定的其他需要集中行使处罚权的职责。

以上职责由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审批权原由市住建委行使,改革后由松山区、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行使,两区要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审批数量,待《赤峰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专项规划》出台后,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权限

(一)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市容市貌、卫生环境、城市应急、园林绿化(部分旗县区)等管理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具体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等所有行政权力。

(二)各级城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实施方案》确定的执法职责和《实施方案》补充说明中规定的其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照本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分别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注:对供水、供热、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含再生水)等企业源、厂、站用地红线内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有行政监督检查权,只有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处罚案件来源有三种途径。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的案件。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注:对供水、供热、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含再生水)等企业源、厂、站用地红线内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的案件来源只有这种方式)。三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的案件(注: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的投诉案件,例如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认定基本违法事实后,移送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具体要求

各旗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城市管理和执法权限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要高度重视本次下放的规划监察权、户外广告审批权及由水务部门划转的城市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权等职责的承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