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法字〔2018〕1号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旗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
现将《赤峰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7日
赤峰市住建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法治建设,提高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城乡建设管理法治环境,根据2018年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局)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住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指导
(一)贯彻落实《赤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加强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认真领会《实施方
案》精神,把住建系统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方案》的贯彻落
实上来,对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部门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面推动住建系统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督促检查活动。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通过日常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促进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旗县区住建部门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普法载体。围绕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工作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工地、广场、社区、新闻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城市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认真抓好普法对象。一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二要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三要以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加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干部学习各种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做到知法、用法、守法。
(三)积极落实普法教育。科学制定年度法治教育计划,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坚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明确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放管服”改革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内容,缩短审批时限,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内部审批体系, 做到高效运转,互相监督,方便企业群众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效能。大力精简审批评估证明事项,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结合权责清单梳理,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
(二)构造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三)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善细化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修订完善《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结合信用监管情况,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和频率。强化联合监管,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结合权责清单梳理,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并完善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四、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落《赤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定、缮印、公布、备案、制定、报告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报备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力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五、发挥执法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集中行政执法人员陪训轮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评议工作,细化考评办法,增强考评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针对行政执法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严格依法按照程序和时限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范围、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公正执法。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年两次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建设系统案件评析交流活动,集中相互点评执法卷宗,推选表彰优秀案卷,推行使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示范文本。定期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肃执法纪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六、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
全面落实《赤峰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厘清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体制改革相关问题。指导各旗县区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统一报市政府批复实施。积极做好职能职责交接。完成与公安、水利、规划、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部门的职责交接,以及住建系统、市级和各旗县区综合执法系统权力交接。.
七、发挥定争止纷作用,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充分运用听证等形式审理案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复议接待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实行案件审理过程记录制度,加强立卷归档和案卷管理,规范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建议书落实的监督。落实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承办行政应诉案件,提升行政应诉水平。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完善行政复议应诉衔接机制,支持、尊重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八、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住建行业法制工作水平
(一)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参加上级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的考试和年审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深入开展法制调研。围绕住建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认真研究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开展广泛调研活动,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建议,撰写调研报告,为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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