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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6-08-0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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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分两组对全市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29家,其中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双资质企业19家,造价咨询企业9家,招标代理企业1家,抽查64项工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5份。本次检查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国有投资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涵盖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招标文件编制情况、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规范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和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整体情况

    受检企业均在资质证书执业有效期内开展相关业务,企业经营管理、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基本规范,执业质量基本符合行业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没有出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界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企业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业,基本能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发布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基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1.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存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或未描述的情况,清单项目编码重复等问题。例如内蒙古硕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松山区2015—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永泰小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赤峰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赤峰市松山区松北新城星光天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住宅楼工程清单项目编码重复。

    2.招标文件编制情况。个别受检企业提供编制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列出工程量清单,个别工程项目暂估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列出,存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明确等问题。例如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2014年元宝山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程(七、八)标段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没有确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没有约定。

    3.工程结算审核文件编制情况。个别受检企业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个别项目无咨询委托合同,结算文件造价工程师盖章、签字不完整,个别项目无盖章、签字。例如赤峰大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做的赤峰市平庄热电有限公司3×75t/h锅炉深度脱硫工程结算项目未提供造价咨询合同。

    4.评标报告及备案资料情况。个别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没有注明时间;备案资料文件中存在相关负责人员签字不全、漏签现象。 

    5.档案管理情况。个别受检企业档案管理不严,相关资料文件未能及时有序进行装订存档,没有留存统计年度招标代理项目清单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使工作无追溯性。例如赤峰广联建筑经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造价咨询业务资料并未存档,检查过程中不能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导致无法进行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旗县区严格落实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检查中我委发现个别旗县国有投资项目未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未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有的旗县区还采用工料单价法进行计价,下一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项规定,国有投资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2.各企业认真梳理,限时整改。收到限时整改通知单的企业,要求在收到之日起30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报告报赤峰市住建委工程科。各招标代理企业和造价咨询企业对已开展业务进行认真梳理,招标代理企业要按规定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重点梳理招标文件是否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合同是否包括工程是否明确合同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按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赤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暂行)》的要求等内容;造价咨询企业要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CF-2015-0212)标准格式签订,重点梳理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规费、税金和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规定计算,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按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计算,暂列金、暂估价是否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竣工结算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制定等内容。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全市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行业水平。

    3.加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监督管理。采用委托代理形式招标的项目,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当导致重新评标、重新招标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出现两次因招标文件编制导致重新评标、招标情形的,我委报告自治区住建厅主管部门,自治区住建厅主管部门对其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核查。造价咨询企业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因导致重新评标、重新招标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若一年内出现两次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因导致重新评标、招标的,我委报告自治区住建厅主管部门,自治区住建厅主管部门对其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加大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参与各旗县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企业,各地区住建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挂靠等违法从业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将情况报送市住建委工程科,我委对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上报住建厅主管部门,并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确保我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