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2016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 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6-07-07 08:47

字号: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全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安排,2015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红山区、松山区、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和喀喇沁旗等8个旗县区和市直在建工程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此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26项,建筑面积  38.4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项,商品住宅6项,公共建筑13项。涉及建设单位23家,施工企业 22家,监理单位14家。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法定程序的履行、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施工人员到岗履职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通过查阅工程资料、工程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共下发《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7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2份、《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0份,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1项工程予以停工整改。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要求,在加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程招投标、造价与合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多数项目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比较规范,工程建设实物质量总体上有所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虽然在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这次检查发现,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

   (一)建筑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1.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大。各旗县区住建系统虽都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执法检查,也发现了相关问题,但重检查、轻处理,普遍存在执法检查缺闭合,有检查无复查、无处理结果,工作流于形式。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旗县区建筑市场监管思想亟须转变,不敢担当、慢作为、少作为、畏难等问题还比较多,也致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不理想,其中部分旗县的招投标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2.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尚需规范。一是存在违法发包问题。巴林右旗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和祥·颐景园三期20#楼工程,建设单位赤峰市景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消防工程直接发包,涉嫌违法发包。二是工程款拨付不规范。普遍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问题。

    3.施工单位市场行为亟待规范。一是供给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厂家无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试验室资质。巴林左旗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15#楼工程、巴林左旗迎宾花园三期11#楼工程和巴林左旗契丹公馆A区二期2#楼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均无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试验室资质,其中巴林左旗迎宾花园三期11#楼工程施工现场部分混凝土由施工单位现场搅拌使用。二是部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其中翁牛特旗乌丹都市购物城市综合体工程技术员、安全员未到岗。三是部分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隶属关系不清。存在项目班子人员社会保险或者是个人缴纳或者无缴费单位名称或者缺施工期的缴费依据,无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证明,甚至如巴林左旗契丹公馆A区二期2#楼工程未提供项目班子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单,涉嫌挂靠施工。四是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租赁不规范。多数施工单位的大宗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租赁无合同、无台帐、款项支付无凭证,甚至仍有由个人签订。

    4.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急需加强。一是监理工程师存在脱岗问题。喀喇沁旗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内蒙古河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监未到岗履职,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未到岗履职;二是监理工作不规范,部分监理单位会议纪要、监理日记内容不全、不规范,无工程设备报审表、分包单位和人员报审表,部分施工验槽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不签字、无意见,不能完整反映现场监理情况。

    5.工程项目管理资料亟待强化。一是缺项目管理台账、工程管理资料不全;二是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检测资料等内容不一致,施工工序等相互间逻辑关系混乱,无签字、代签字;三是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管理资料不熟悉、对施工工法不清楚,难以表明其施工管理身份。

   (二)工程质量管理有待提升

    1.工程管理资料方面。有的工程施工现场不能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属于重大变更的,未进行施工图审查;个别工程的检测报告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工程现场不能提供砌筑用的专用砂浆的相关资料;个别工程CFG桩的施工记录内容不全,缺少桩成孔的开始时间、混凝土浇筑时间等内容;验槽记录、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字不全,未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施工现场不能提供焊条、焊剂的质量证明文件;分部工程验收滞后,个别工程未进行基础验收;缺少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日记不详细;个别施工单位没有对监理单位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进行回复,已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了隐蔽。 

    2.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现象,如:个别工程电梯井墙体由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擅自变为钢筋混凝土墙;个别工程擅自降低现浇板结构标高;个别工程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模板安装,模板安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工程柱、剪力墙的竖向钢筋位移且超过允许偏差,现场不能提供检查记录和处理方案;个别工程存在混凝土存在开裂、夹渣等缺陷;对混凝土存在的严重缺陷,现场不能提供技术处理方案和混凝土缺陷记录;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的结构构件附近;个别工程砌体拉结筋竖向间距超标。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深入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旗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文件,要将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积极研究创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寻求突破。一是突出抓好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检查和排查力度,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前开工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出租资质等问题;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多、违法情形较重、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要重点监管,实行“四不两直”、不定期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再次违法违规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三是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强化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承发包的备案管理,重点加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劳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对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企业信贷、信用评定、资质晋级、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同时要加强建筑劳务管理,推进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二)各地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限时整改。一是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狠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对检查组下发的质量隐患整改问题,要督促参建各方限期整改,对共性问题归纳整理,作为质量常见问题,积极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对检查组下达的执法建议书项目及本通报中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检查后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和处罚情况报市住建委。我委将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行政不力的旗县区予以专项通报;二是参建工程各方对施工现场再次自查,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各级住建部门要不定期复查,对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从重从严处理,不得姑息纵容。

   (三)继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一是以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等国有投资项目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材料质量控制,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落实中标通知书、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二是加强非国有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该下整改通知单下整改通知单,该停工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三是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强化监理、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监管,要常抓不懈。

   (四)加强工程监理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一是整顿规范监理市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整治监理不履职尽责,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大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人员质量责任;三是强化外省监理单位监管,从严控制其管理人员违规变更,严厉打击挂靠监理、转手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全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全市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一、巴林左旗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15#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巴林左旗房产管理局;施工单位为巴林左旗鑫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勇;监理单位为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魏兰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①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均无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试验室资质;②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租赁未提供合同及工程款项的支付凭证。

    处理情况:违法行为由巴林左旗住建局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二、巴林左旗迎宾花园三期1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巴林左旗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巴林左旗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为王占军;监理单位为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巩建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①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均无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试验室资质,部分混凝土由施工单位现场搅拌使用;②⒁/D轴KZ27(1-2层)整体位移最大处为5cm;③⑷轴/F-D轴、⑺轴/ F-D轴、⑾轴/F-D轴、⒁轴/F-D轴、⑷-⑺轴/ D轴、⑾-⒁轴/ D轴处增加混凝土墙和图纸不符;④⒁-⒃轴/B-H轴负一层顶板标高降15cm和图纸不符;⑤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租赁未提供合同及工程款项的支付凭证;⑥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基础已施工。

    处理情况:①按《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赤建发建工字[2014]53号)规定,对巴林左旗建筑总公司记B类不良行为1次;②违法行为由巴林左旗住建局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巴林左旗契丹公馆A区二期2#楼工程,建设单位巴林左旗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巴林左旗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王建文;监理单位为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郝云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①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均无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试验室资质;②项目班子人员未提供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③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租赁未提供合同及工程款项的支付凭证。

    处理情况:违法行为由巴林左旗住建局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巴林右旗大板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和祥·颐景园三期20#楼工程,建设单位赤峰市景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大连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超;监理单位为大连昕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白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消防工程直接发包。

    处理情况:违法行为由巴林右旗住建局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五、翁牛特旗乌丹都市购物城市综合体工程,建设单位赤峰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内蒙古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玉冰;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毛志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①未提供项目班子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及社保证明;②未提供施工主材采购支付证明,钢筋、商砼采购合同由闫玉冰个人签订且无法人授权;③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班子押证证明和人员变更表;④施工单位技术员李铁民、安全员白玉中脱岗;⑤监理会议纪要无人员签到,施工技术资料中土建监理赵国林签字由他人代签。

    处理情况:①按《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赤建发建工字[2014]53号)规定,对施工单位技术员李铁民、安全员白玉中各记C类不良行为记录1次,对监理单位赵国林记C类不良行为记录1次;②违法行为由翁牛特旗住建局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翁牛特旗百合花园北区4#楼商住楼工程,建设单位翁牛特旗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翁牛特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晨光;监理单位赤峰鑫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赵长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地基处理CFG桩的完整性试验报告的日期为2015年11月21日,CFG桩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中混凝土的成型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涉嫌弄虚作假。

    处理情况:①对该工程暂停施工,按《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赤建发建工字[2014]53号)规定,对施工单位记B类不良行为记录1次;②违法行为由翁牛特旗住建局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

    七、喀喇沁旗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蒙吉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赤峰瑞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海松;监理单位为内蒙古河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监赵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①监理单位总监赵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刘林峰、赵吉学、贾培质未到岗履职;②监理单位未提供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处理情况:①按《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赤建发建工字[2014]53号)规定,对监理单位记C类不良行为记录1次,对总监赵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刘林峰、赵吉学、贾培质各记C类不良行为记录1次;②违法行为由喀喇沁旗住建局认定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