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2年,全市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3407套(其中廉租住房1308套,公共租赁住房220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005户,林业棚户区1180户,垦区危房改造1706户),计划基本建成6601套,计划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615户。
截止12月末,全市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4561套(其中廉租住房开工1320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221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8137户,林业棚户区改造开工1180套,垦区危房改造开工1706套,综合开工率达到108.6%),基本建成7153套,均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已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797户。
二、采取措施
(一)落实责任,合理进行任务分解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任务分解和计划编制工作。3月6日,在全市建设规划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了《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2012年的年度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有效提高了旗县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工作开展。4月18日在自治区住建厅完成了我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核备案工作,共计审核备案廉租住房项目12个、1308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4个、221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5个、7348户,加强了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管理。
(二)抓好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月督查,按月通报”制度,在开工高峰期每月都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7月份配合国家住建部巡查员、自治区建设厅检查组对十二个旗县区共51个项目进行督查,对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备案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在8、9月份中旬又会同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了督查巡检,并将督查结果以市政府督查通报的形式印发,有效督促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
(三)严抓质量,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四严一追究”制度。“四严”,即严把规划选址关、严把建筑材料关、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关、严把竣工验收关;“一追究”,即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重点监管长效机制,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五方责任主体”标牌上墙制度,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严格把关。2012年7月10日,召开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议,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四)规范管理,加强市本级保障房建设
2011年市本级承担了全市2610套公租房建设任务中的1000套,并于去年9月底开工建设。今年正值该项目的建设高峰期。为加强市本级公租房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市质监部门、质量检测部门、监理单位专门安排一名部门领导专项负责此项工程。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工地,配合质监和监理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截止2012年11月底,阳光小区四期公租房项目已施工至主体20层(该项目共21层),完成投资约1.2亿元。由于管理到位,该项目已申请自治区“玉龙杯”工程,并作为质量管理样板工程几次迎接国家和自治区检查组,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为做好公租房装修工作,专门组织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人于7月份赴沈阳市进行考察,考察学习后制定出台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阳光小区三期公租房项目按《装修标准》正在进行室内装修,预计年底前可完成全部装修工程,达到入住条件。市本级公租房项目的有力实施,在工程管理、装修标准、质量控制等各方面都为旗县区起到示范作用。
(五)严格程序,做好旧公房出售和房补工作
旧公房出售和房补审核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内容之一。随着商品房市场化,旧公房基本退出历史舞台,但仍有少量存在,现存的公房多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为此,对于现阶段办理的房改手续,加大把关力度,严格审批程序。2012年共办理旧公房出售审批手续45件,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同时,按照自治区住房委要求,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字[2010]119号)文件,对我市12家自治区直条管单位的3472名离退休职工住房面积进行查询核实,保证了职工住房补贴面积的真实准确。
2013年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档案信息系统,为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提供便捷的信息平台。2012年底已开始进行档案和信息完善工作,预计2013年上半年可以完成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信息录入工作,下一步将与各旗县区系统进行联网运行。
二是健全保障房项目相关手续。健全督导机制,不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办理齐全,保证项目程序合法,手续完善。
三是大力推行配建与回购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在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发展及保障性住房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新建小区配建、老旧小区回购与适当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建设模式,统筹规划,多渠道多方式筹集保障房房源,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便民利民、宜居宜业”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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