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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委

发布时间: 2012-11-0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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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建发公用字〔2012〕40号 关于开展2012年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 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右旗经信局、市供热办,各供热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十六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制定了《赤峰市供热经营许可等级标准》(见附件一),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为规范供热企业合法经营行为,及时准确掌握供热企业上年度供热总体情况,现决定对我市供热企业进行2012年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换证范围 凡我市2012年10月31日前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各级别的供热经营企业、注册地在赤峰市内的,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换证内容 (一)2011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企业人员、资金、设备变动情况; (三)企业遵纪守法情况。 三、年检换证程序 (一)申报程序。 此次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采用电子版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各级别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材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工作;各旗县区供热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别供热企业的网上和书面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材料的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市供热办负责赤峰市中心城区供热经营单位报送资料的初审工作。各供热经营企业向属地供热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年检换证资料,经属地供热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至市住建委公用事业管理科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情况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签署意见后向供热企业换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供热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2.《供热企业年检换证检查表》一式二份(表式见附件二)和Word电子文档一份。检查表内容和数据应直接打印,不允许手工填写和复印。 3.附件材料一份,年检附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胶装,复印内容要清晰、整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顺序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热企业《供热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和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缴费台账。 (4)2011年度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外购热源需提供用热合同。 (5)生产设施情况说明,内容包括: 热源企业:热电厂或区域锅炉供热、工业余热供热企业提供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装机容量和台数,锅炉容量和台数,以及其他附属供热设施; 热网企业:一级、二级换热站的座数、服务规模及能力,供热管网长度(DN50mm以上),以及其他附属供热设施; 热电联产企业和其他直接供热企业:需提供热源和热网企业所需全部材料。 (6)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应急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等。 (7)企业制度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及执行情况。 四、年检换证时间及要求 (一)此次供热企业年检换证时间紧,请各旗县区供热主管部门应抓紧时间,及时布置,务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的书面核实工作,并将所属企业年检换证材料报至市住建委公用事业管理科;中心城区供热经营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企业年检换证材料报市供热办初审后报市住建委公用事业管理科。 (二)此次供热企业资质年检,是为了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年检可以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我市供热企业现有资质等级、产业结构、企业分布等有关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供热企业的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同时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因此,各旗县区供热企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供热企业要充分重视,认真、优质、高效地完成此次年检工作。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供热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的供热企业,其供热经营许可证书自行失效,需重新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 附件:1.赤峰市供热经营许可等级标准 2.供热企业年检换证检查表     2012年11月6日 (联系人:单文广,联系电话:5890035)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1: 赤峰市供热经营许可等级标准 供热经营许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暂三级。 一、供热许可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500万平方米(含500万)以上供热规模。 二级企业:可承担100万平方米(含100万)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规模。 三级企业:可承担50万平方米(含50万)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规模。 暂三级企业:可承担5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规模。 二、供热许可级别标准 一级标准: 1.企业2011年底承担实际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含)以上,未发生50万平方米以上连续48小时停热故障。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供热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热网企业和网源合一的供热企业必须要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工人。 3.供热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企业具有与承担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含)以上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二级标准: 1.企业2011年底承担实际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未发生10万平方米以上连续48小时停热故障。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供热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 热网企业和网源合一的供热企业必须要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工人。 3.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4.企业具有与承担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三级标准: 1.企业2011年底承担实际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含50万)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未发生5万平方米以上连续48小时停热故障。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从事供热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热网企业和网源合一的供热企业必须要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工人。 3.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含)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4.企业具有与承担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暂三级标准: 1.企业2011年底承担实际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未发生2万平方米以上连续48小时停热故障。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热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会计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热网企业和网源合一的供热企业必须要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工人。 3.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企业具有与承担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附件2: 供热企业 年检换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申 报 日 期: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建成时间 投产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册资金 银行资信 供热资质等级 资质获得日期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在职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总数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自有流动资金(万元) 企业主要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文化程度 职称 负责工作 联系电话 备注 企业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内容 备注 1 装机容量(单机容量x台数) 热电联产企业填 2 外供电量(Kwh) 热电联产企业填 3 上网电价(元/Kwh) 热电联产企业填 4 锅炉容量(单台容量x台数) 5 热水供应能力(MW) 6 蒸汽供应能力(吨/小时) 7 2011年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热网和网源合一填写 8 本年度新增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9 外供热水价格 10 外供蒸汽价格 11 采暖费收取标准(元/平方米/月) 12 供热管网供回水温度(℃) 15 主管网总长度(管径Dn≥50mm)(km) 16 一级换热站总数 17 二级换热站总数 18 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 19 审批意见 属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供热办 初审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委 公用事业科 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住建委 审批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