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市住建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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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2-02 16:05
字号:大中小
赤建发〔2010〕5号
关于印发《赤峰市住建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委属相关各科室:
现将《赤峰市住建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工程管理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纪委监察局、自治区住建厅纪检组。
抄送:委党组成员。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40份
赤峰市住建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意见>及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治工发[2009]1号)的统一部署,就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治理措施和办法,做好堵漏建制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其中,旗县区级对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市本级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也要对核准、备案、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其中,旗县区级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市本级对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各旗县区建设部门和市住建委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排查的范围。
三、排查重点
(一)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是否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是否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履行施工监理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2、重点环节监管情况。
(1)加强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是否履约,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是否及时,是否有转包(重点是外省入赤企业违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看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单位(人)是否一致。
(2)加强对勘察、设计审查单位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执业制度。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是否存在虚假钻探和试验等方面的问题,施工图审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勘察设计有关政策、法规,是否存在不合理或违纪行为。
(3)加强施工许可监管。是否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级管理责任。是否严格施工许可法定条件,是否建立健全施工许可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问责制度,是否存在假借加快建设等各种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4)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相一致,是否有擅自变动相关管理人员的行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5)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劳务队伍骨干人员是否固定,质量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队伍,是否存在非法人员组织承揽劳务作业,劳务企业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工资保证金是否执行,农民工持证上岗情况。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6)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管理,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行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或岗位资格,人员是否专业配套并保证及时上岗,是否严格按照法规、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安装使用以及新工序施工是否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进行竣工验收,是否经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7)加强工程造价管理。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完成产值、注册资金及组成、办公场所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齐备。国有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否严控投资规模,是否存在“三超”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投标控制价备查制度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
(8)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是否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现有建筑节能在建工程是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是否实行阳光操作。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工程质量监管。
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明确职责;是否改进监管方法,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建设单位是否切实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规范管理,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质量要求。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是否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开展工程现场安全检查。
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证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危险性较大的关键施工部位是否编制技术安全措施,如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塔吊、起重吊装、基坑支护等。
(三)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1、改进评标办法。
是否改进评标办法,严格审查评分标准。业主评委的评标行为及专家评标行为是否得到规范,是否推行电子招投标与电子辅助评标及远程评标。
2、严格招投标程序。
招标工程是否报建,应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售前是否备案,招标期限及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时限,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是否按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通知书是否与中标公示一致,招标资料是否按时备案。
3、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加强过程检查和标后跟踪管理。
是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业务培训以及廉政教育。是否对执法人员定期考评,实行不称职的调离制度,对执法犯法或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是否建立标后跟踪管理制度,对借资质、分包、转包行为及岗位人员人证不符行为是否严肃查处。
5、完善招投标监督举报机制。
是否建立专项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否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是否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和招标投标投诉复审制度,是否建立举报平台和典型案例分析制度。
(四)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全过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是否建立了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加强信息公开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要求建立网站,是否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3、建立健全诚信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诚信体系纲要情况;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情况;诚信记录收集和公示情况;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运行情况;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四、排查的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自2010 年1月开始,至2010 年3月20 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2月20 日前)。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政府有关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重点环节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相关文件所明确的自查标准,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治理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综合报告,并于2010 年2 月底前报赤峰市住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重点抽查阶段(2010 年3 月20 日前)。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各旗县区住建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市住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旗县区住建局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要对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旗县区住建局要认真研究确定抽查的范围和比例,点面结合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排查工作结末后,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在本地区、本系统逐级上报排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2010年3月20 日前,各旗县区住建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排查工作总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报市住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旗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旗县区住建局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其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时间服从质量。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单位有关领导实施严格问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普查和重点抽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在排查工作中既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又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于中央和地方、自治区和地方联合投资的项目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开展排查,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
(四)加强政策研究。各旗县区住建局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