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建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及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住建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市安委办和自治区住建厅“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根据市安委办和自治区住建厅“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围绕重点检查10类中相关场所、10类中相关突出问题,结合住建行业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既有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等,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且运行正常;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疏散通畅,防火门开启是否灵活正常;管道井、电缆桥架是否设置防火分隔等措施;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疏散标志标识是否完善;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有私拉乱接、严重老化、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现象;日常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物业服务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等。
(二)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现场活动板房、临时消防、动火作业区域等火灾防控,重点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用电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线路敷设及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善,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关危化品是否按规定存放及使用管理等。
(三)加强装修装饰材料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城镇管道燃气、CNG、LNG、液化石油气及燃气场站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场站,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是否严格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要加强城镇居民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使用户养成不用气时关闭闸阀、燃气软管或破损时及时更换等习惯,具有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的技能。
(五)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地下市政管线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公园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监管,强化隐患和风险点排查。特别要加强供水水质的监管,强化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以及城市易涝点整治及排污清淤、污泥处理处置、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环卫设施维修清理等环节安全管理,严防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10日前)。结合住建行业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部署到位,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开展专题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10月10日)。要按照“四个十”(10类重点场所,10类突出风险,10大行业部门,10项重点措施)要求,深入开展此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6月底前,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列出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责任人、整改时限。8月底前,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督导检查,持续推动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将书面提交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市住建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根据市安委办部署的10项中相关工作措施,此次“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全市住建行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重点警示约谈。要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及行业企业。
(二)督促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6月20日前,督促单位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安全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三)行业系统集中排查。要对标10类中相关场所、10类中相关风险,按照责任分工开展集中排查。8月底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安委办。
(四)联合惩戒推动整改。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挂牌督办。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加强消防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制作发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节目,提示风险、普及常识。要制作一批挂图宣传资料,提示专项行动的制定、标准和要求,发送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要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台,集中曝光火灾隐患,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三)狠抓责任落实。要加大住建行业火灾易发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整改闭环;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拒绝整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要坚决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发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的,要配合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
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未按照要求进行封堵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等平时应处于自动状态的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5.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池取水口未设置永久性醒目标识,被损坏、圈占、埋压、遮挡等影响正常使用的,必须修复、拆除、清理,恢复正常使用。
6.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回车道或回车场未醒目划定其范围区域,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必须打通、拆除,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3.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五、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
1.厂房和仓库内、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内、三级及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建筑内、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多合一场所,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2.建筑高度超过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且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多合一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完全防火分隔、未独立设置疏散设施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3.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且住宿人数不超过20人的多合一场所,如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和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确有困难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爆n4.层数不超过2层、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且住宿人数小于5人的多合一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宜居住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不利于安全疏散的,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住宿人员必须搬离。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必须立即搬离。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须立即搬离。
3.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4.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5.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3.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未实行每日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少于2人的,必须按规定值班并配足人员。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建(构)物消防员培训结业证书。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本单位设施设备和不懂值班应急程序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且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和记录的,必须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如实记录。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照要求配备人员、器材、装备,必须按照要求配备齐全。
9.微型消防站培训、演练不到位,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必须按照要求组织培训、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并记录备查。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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