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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5-1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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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建发安委办字〔2019〕26号

 

 

关于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旗县区住建局、城管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赤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赤政发〔2018〕129号)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二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6号)要求,扎实推进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对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赤建发安委办字〔2019〕15号),于2019年4月9日至16日对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住建行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等方式,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城市管理、住宅小区及小区配套和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了督查。共抽查了房屋建筑工程14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项、拆除现场8项、在建公园绿地施工现场9处、新建改建道路绿化11处、重点公园绿地5处、住宅小区19个、建筑垃圾填埋场5个。

二、检查情况

    (一)好的方面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面

各项目部都制定了扬尘治理方案;施工现场都设置了封闭围挡,出入口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了喷淋系统、防尘雾炮、洒水车等降尘措施;喀喇沁旗牛家营子仁德小学建设项目取消现场搅拌砂浆,在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方面

松北新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松三街、松四路道路工程,办公区场地全部硬化,施工现场采用定型化钢质围挡封闭,车辆入出口设置了冲洗设施,设置了防尘雾炮和洒水车等降尘设施。

3.拆除工程施工方面

松山区穆家营子村二组、元宝山区平庄四组拆除现场围挡设置较为规范;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司6371油库拆除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较为齐全;元宝山区新工村、喀喇沁旗环城水系暨和美棚户区改造拆除工程洒水降尘措施比较到位;红山区、松山区和喀喇沁旗明确了拆除工程安全监管机构。

4.城市管理方面

红山区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完成验收198台排渣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引导土石方公司更新新型环保密闭车辆,对新型环保密闭车辆安装智能监控系统,监控限制装渣地点、行驶路线、卸渣地点、行驶速度、翻斗举升等情况。元宝山区投资200万元购置大型道路洗扫车4辆,对城区道路洒水抑尘;投资46万元,对城区内待建工地及城市裸地露土部位进行绿网覆盖,总面积30.88万平方米。

5.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管理、配套建设、裸地治理方面

喀喇沁旗百合田园小区A区(和毅物业公司),建筑垃圾能够做到及时排放(装修垃圾不落地,物业巡视发现有装修的业主,及时与业主沟通约定时间后直接用垃圾排放车运走);对小区配套建设绿化种植用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降尘效果。

6.园林绿化方面

平庄公园、平庄乐园和银河广场管理较好,补植及时,基本没有裸露土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四个地区均未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未能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部署和开展工作;元宝山区的拆除工程没有明确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管机构,存在监管盲区;松山区征收办没有履行拆除现场安全监管和扬尘治理监管职责;红山区、喀旗征收办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源头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大部分施工现场未使用预拌砂浆;个别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局部未硬化;部分施工现场裸露场地苫盖措施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砂石物料、临时堆土和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损坏不能有效使用;个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台账不齐全。

   (2)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均未使用预拌砂浆;大部分施工现场未设置钢质封闭围挡,主要道路未做硬化处理;现场空置场地无绿化、固化或苫盖措施,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个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无扬尘治理台账。

   (3)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履责不到位,未支付扬尘污染治理费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规范封闭围挡、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部分拆除现场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管理、配套建设、裸地治理:部分小区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排放点;部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进行围挡,未设置提示性标志,垃圾无覆盖或降尘措施;部分小区建筑垃圾堆放过多未及时清运,未进行配套建设、绿化种植;部分小区正在进行配套建设绿化种植,未对种植用土洒水降尘或覆盖防尘。

   (5)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防尘降尘措施不完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局部泥土裸露,无植被和其他覆盖物。

   (6)城市广场裸地、临时堆放回填土方场所和确定建设单位的空置建设用地治理:大部分城市空置建设用地用于出租的场地、土堆、筛沙厂、停车场、回填土、砂石堆放场、建筑工地周边建筑垃圾没有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3.建筑垃圾运输管控不力。

   (1)元宝山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没有改装,覆盖不严密,运输过程中遗撒现象较为严重。

   (2)喀喇沁旗环城水系运输砂石车辆没有进行改装,运输过程无苫盖措施。

   (3)红山区、松山区范围内,没有实现密闭措施的排渣车辆仍大量使用。

4.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滞后、管理缺失。

   (1)红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合理,离村子居民太近,道路狭窄,大型自卸车辆无法通行,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倒,没有覆盖,场内没有保护设施,有捡拾垃圾现象,垃圾场没有管理制度,安全隐患较大。

   (2)松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无批复手续,已投入使用。

   (3)元宝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没有管理制度,没有安全措施,坑深近百米,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4)喀喇沁旗和美园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倒,没有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有捡拾垃圾现象,倾倒垃圾没有覆盖,场地周围白色垃圾污染严重,不具备垃圾处理场的所有条件。

5.依法处罚无力度,行业乱象治理乏力。

四个地区均缺乏对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且施工现场没有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做到依法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旗县区住建局、城管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住建行业领域扬尘污染治理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全市住建行业扬尘污染治理得到有效落实。

   (二)继续加强全市住建行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旗县区住建局、城管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要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全市住建行业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工作,并根据季节性变化和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住建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三)积极落实整改。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逐条逐项消除存在问题,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整改情况,如不能及时整改请说明具体情况和计划整改期限。

 

联 系 人:成龙

    联系电话:5890050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