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制定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系统清除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腐败等问题为重点,着力“排査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全市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审核审批单位和个人。
重点问题:在办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当配置、吃拿卡要、不负责任等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政策和程序。重点围绕农户准入条件、审核审批程序等排查问题。主要包括: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属于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审核是否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乡、苏木)审核、旗县级审批等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情况;农户档案是否一户一档,是否将所有材料放入档案。
二是补助资金使用。重点围绕资金发放程序和形式等排查问题。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形式,采用“一卡通”发放给补助对象。
三是工程管理。重点围绕在农户认定、实施过程、资金拨付等环节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排査问题。
四是投诉处理。重点围绕对群众投诉、上访、举报等事项的核查处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市本级年内分二次进行检查。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査村检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以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为基础,各旗县区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市级检查组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四、重点检查指标内容
1.市分配的年度任务各旗县区是否全部分解落实到人;
2.是否对贫困户实施了分类补助;
3.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补助资金是否按时间要求拨付;
5.补助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6.是否被索要回扣、好处费或收取照相费等情况
7.发现或査实有挤占、挪用资金、非农户享受待遇、重复享受待遇等违规违纪行为。
8.是否实施了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9.农户纸质档案是否齐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对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梳理工作流程、权力运行程序,采取自查、问题核查和督查问责等方式,确保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各地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9月初上报市住建委。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三)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问责,追究部门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