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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住建委关于印发《赤峰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8-04-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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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建发安全字〔2018〕8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

     现将《赤峰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印发

                                            

 

                                赤峰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委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活动,推动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二、培训时间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从4月10 日开始到5 月10 日结束。

三、培训对象

     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规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赤峰市“1+8”制度体系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政策。

    4.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赤峰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6.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结合企业自身存在的危险因素,观看并讲解全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片以及讲解企业自身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易发多发事故隐患部位。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方式

    (一)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建筑业协会承办,组织一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集中培训活动。

    (二)由各旗县区住建局组织,属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集中培训活动。

    (三)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三次培训活动。一是组织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活动;二是组织公司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培训活动;三是公司项目部要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培训活动。

    (四)监理企业要组织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培训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培训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旗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属地所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培训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痕迹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是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专门的全员培训计划和方案,确保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让员工真正入心入脑。培训之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卡,登记人员身份证号,粘贴照片,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规范入档。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5月份,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对所管辖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再培训和新上岗工人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情况,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四)报送时间。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于4月12 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培训月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住建委,5月26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培训总结和《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活动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市住建委。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月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