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7〕196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建委于9月20至9月30日,开展了全市第二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各旗县区安全工作汇报、随机抽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档案和工程项目、现场实体安全检查、复查第一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情况、查阅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和企业安全管理记录等方式,此次共检查71个项目(其中复查项目42个,新检项目29个),下达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单14份,暂停施工隐患整改通知单3份,行政执法建议书3份,排查各类隐患269条。针对受检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检查组分别向受检单位和属地住建局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从这次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企业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积极推广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安全标准化、制度建设、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各地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及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均重视项目隐患整改工作,第一次大检查结束后,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相关项目部督促整改,要求企业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到位,确保将各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监管责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实现闭环管理。但是仍有个别旗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建筑施工安全不重视,监督机构履职不认真,个别监督机构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整改无力度、走形式,部分企业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不到位,部分建筑施工现场仍存在习惯性违章作业现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安全管理措施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
(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决策部署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企业对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8项配套制度措施不积极,不能提供组织学习宣传的相关资料,对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决策部署还需亟待加强。
(2)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不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检查制度只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施工现场。部分企业安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资料不真实,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部分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不能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个别现场监理形同虚设。
(3)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能做到全覆盖。部分工人入场作业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致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差,规避危险的能力低,存在较大的潜在隐患。有的项目部不能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大多数交底内容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需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不能真实反映施工安全管理全过程,部分资料不真实,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有的安全技术资料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和整理。有的检查、验收记录签章、签字不规范、不齐全、无量化内容。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特别是信号司索工,不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没有按期延期或年检。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推土(铲运)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司机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文明施工还存在一定差距
部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同一小区不同标段未采取有效隔离分区措施,存在“脏、乱、差”的现象,缺少相应的标志牌、规格牌及指示标识;昏暗部位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设置缺失;部分工地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治扬尘措施不到位。
3.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仍需持续加强
(1)脚手架工程。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连墙件、纵向水平杆设置不足;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随层水平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里排架与建筑物之间空隙未按规定进行封闭。
(2)模板支架系统。部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纵横向扫地杆、拉接杆、剪刀撑设置不足,可调支托外伸过长;部分梁底无独立立杆支撑;个别模板支撑与脚手架相连设置。
(3)临时用电系统。部分项目临电系统设置不规范,漏电断路保护器参数选择不合理,开关箱一闸多机;有的重复接地不完整,部分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接PE线,漏电断路器的漏电参数选择不合理;部分项目总配电室漏雨,且无防止小动物侵入措施;临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真实,验收记录缺少量化数据。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部分项目群塔作业方案不完善;部分塔式起重机加节顶升、附着锚固缺少检查验收记录,基础积水,力矩限制器未按说明书调整,起重吊装钢丝绳编织长度不够; 施工升降机使用下限位器做停止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围栏门机械锁失效;大部分施工现场圆盘锯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有的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施工升降机围栏门、吊笼门机械锁失效。
(5)安全防护设施。部分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未做防护;个别施工现场防坠落半径未进行封闭;多数施工现场密目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二)个性问题
1.由赤峰宝山仕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赤峰天保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北京大唐首邑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元宝山区宝山仕家小区(二期)77#住宅楼、水宫馆、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为复查项目,复查时仍有楼内电梯井口未防护;楼内临边防护不到位;仍有部分预留洞口未防护;脚手架密目网破损严重,安全平网杂物多等违法违规情况,检查组向元宝山区住建局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2.由克什克腾旗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赤峰乾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克旗祥和家园二期6#、7#、8#工程,该项目存在施工现场未封闭管理;基坑周边堆土、无临边防护设施;无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无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检查记录;未履行项目经理离岗告知制度;吊篮悬架未按说明书要求组装搭设;吊篮安全锁超过表定期;吊篮篮体严重变形;吊篮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架上,固定位置不合理,安全绳损坏严重;吊篮钢丝绳卡扣缺失且设置方式不正确;吊篮配重块破损严重;吊篮未安装超高限位止挡板;吊篮供电电缆未做防护措施;现场安全员不在岗履职等违法违规情况,检查组予以暂停施工并向克旗住建局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3.由赤峰昊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林左旗赛罕小区A、B区项目为复查项目,复查时存在钢筋作业区通道不畅,作业区划分不明确;通往塔机通道不畅,无附着装置强度计算书;回填基坑临边、楼内楼梯临边、水平洞口防护严重不足;进出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楼梯防护措施不到位;物料堆放混乱,未划分材料场区,无作业人员行走通道,设备作业面严重不足,部分钢筋机械未设置防护棚;施工现场木料堆放区域无消防设施;临时用电电箱、电柜内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二级柜防护棚内未设置绝缘脚垫;地下室未设置照明;个别线路使用多根小截面积导线并作一根代替大截面积单根导线;A6#楼底梁模板支撑无立杆,支撑顶部缺少中横向拉接;A7#楼拆模木方堆放架体水平杆上;A4#楼卸料平台与架体连接且无防护;架体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未按规范设置横向斜撑;电梯井、楼梯、水平洞口防护不严;A3#楼架体在雨蓬处外凸,立杆变形,模板支撑可调拖成倒置使用;A2#楼楼层密目网绑扎不严密;A1#、A2#商业楼架体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商业A3#楼钢筋场区物料堆放场区悬空搭设与架体相连;无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日志无针对性,部分安全员无施工现场安全日志;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不真实等违法违规情况,检查组予以暂停施工并向左旗住建局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四、下一步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一是房产开发单位要在项目招标发包阶段,对整个小区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建设项目,以便于施工单位封闭施工,科学管理。二是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擅自开工的,属地住建局要依法处罚。三是督促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支付计划。四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五是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配齐配强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六是监理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定期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各旗县区住建局要认真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属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实现从排查到整改的闭环管理。二是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督促在此次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将隐患整改完毕,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被下达执法建议书的旗县区住建局要依法依规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并于10月20日前将处罚结果行文上报市住建委。三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会第四巡查组巡查反馈意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行动,建立台账,明确内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查找漏洞和短板,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严格开展企业和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落实考评主体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严格开展企业和项目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标准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结合《住建委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赤峰市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严把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严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关,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要做到方案可行、指导施工、落实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频次,全过程掌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一是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8项配套制度措施的精神实质。二是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认真学习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导则>的通知》(内建建〔2015〕14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内建建〔2015〕149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解决监管队伍“不会管、怎么管”的问题。三是按照《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遵章依规作业的自觉性和良好习惯,全面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力度。一是要严格审查冬季施工项目的冬施安全管理方案,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冬施;二是要切实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管,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三是要切实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认真执行《2017年赤峰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施工。
2017年10月16日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