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委办字〔2017〕31号
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安委会发〔2017〕27号),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住建委决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开展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7月14日
抄送:市安委办。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印发
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安委会发〔2017〕27号),结合《市住建委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赤建发安委办字〔2017〕13号),现制定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和推进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企业层面
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8项配套制度措施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带班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指导情况;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审批、风险分析、现场监护等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每季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智能化监控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全面检查事故隐患情况;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标准化达标情况;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7.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二)监管层面
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8项配套制度等专题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推进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对下达给企业的各类执法文书执行情况全面清查,对未按要求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按上限实施处罚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自治区和市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梳理建档、加强管控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及奖励机制建设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运营、物业、房地产、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管理等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6.安全生产宣传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委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检查采取“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行业企业自查自纠,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7月底前)
1.委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并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方案、每月自查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委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企业自查自纠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委安委会;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于每月月底报委安委办,同时报委行业监管科室或单位。
2.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在7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发至行业领域内所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力量对照监管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深入检查,全面督查,严格执法(8月至10月)
1.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包括施工现场)开展对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对高危行业领域做到检查全覆盖,检查情况要建档留存备查。
2.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委安委办。专项检查将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3.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结合,坚持检查和严格执法同步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并突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严防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或限期整改。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5.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将于8月份、9月份对自治区开展督促检查和综合督查,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从8月份开始对各盟市开展不定期检查。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国家、自治区安委会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对此次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舆论宣传。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同年初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的宣传相结合,同全市安全生产“1+8”制度体系的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委安委会各负有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情况报送。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送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情况,8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等阶段性情况,9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向委安委办报送各阶段工作情况,重要工作信息随时报送,委安委办将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
联系人:任轶凡
电 话:5890763
邮 箱:szjwaqk@163.com
附件: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子林 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姚向民 市住建委副主任
于国军 市住建委副主任
代英春 市住建委副主任
高广泽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 员:程志强 市住建委安全科科长
宋 兴 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范旭东 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齐安富 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单文广 市住建委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杨树春 市住建委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李明琦 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
孟庆伦 市住建委计划财审科科长
刘玉华 市住建委法制教育科科长
高东坡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国祥 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东 市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办公室主任
苗润宇 市物业监管办公室主任
李灵犀 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主任
刘延刚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志刚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高景斌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庞雪松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庞玉海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长
孔维刚 市代建管理局局长
史中杰 市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建伟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国军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朱贫学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
赵国华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光华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雨生 德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国勇 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杨春学 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连国 市启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百强 市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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