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7〕51号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我委对2016年印发的《关于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通知》(赤建发安全字〔2016〕19号)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扬尘治理、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内容,统一编制了《赤峰市建筑施工现场定型化设施制作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住建局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关于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通知》(赤建发安全字〔2016〕1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2017年4月5日
抄报: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