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
管理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7-02-20 09:55

字号:

赤建发安全字〔2017〕21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推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依据市住建委与各旗县区住建局签订的《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组于2017年1月6日—16日对各旗县区住建局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打分汇总表见附件1)。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此次考核依据市住建委与各旗县区住建局签订的《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采取查阅旗县区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档案、抽查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和属地监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听取各旗县区住建局汇报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历时10个工作日,抽查属地总承包企业24家,属地监管项目24项,重点考核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安全检查、企业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三违行为”整治情况、建筑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及查处等情况。向受检地区现场反馈了考核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从此次考核的总体情况看,2016年各旗县区住建局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思路明晰、措施给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基本到位,建筑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力度显著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各旗县区住建局均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为出发点,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立足点,以安全标准化考评和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加大了安全检查和督查力度,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自治区住建厅在我市召开了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会,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并进行了现场观摩,阿鲁科尔沁旗住建局做了经验介绍。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到位。各旗县区住建局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坚持“管行业要管安全、管业务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要管安全”原则,明确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落实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量化分解了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旗县区住建局都能认真执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月检制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参加至少1次安全生产检查,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定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并落实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重视安全、行业领导紧抓安全,业务股站室合力抓安全的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各旗县区住建局均能够突出安全监督工作重点,认真落实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导则》,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安全监督档案,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危大工程做到有方案、有论证、有审批、有验收,实现超前防范,跟踪管理,动态控制。大部分旗县区住建局能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增加安全监管人员,调整业务骨干充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一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日常监管中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旗县区在落实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上有了明显进步,例如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普遍落实到位,大部分旗县区安全监督机构均能够落实起重机械备案和登记制度,完善管理台账,能做到底数清晰,管理有序。其中阿鲁科尔沁旗住建局、喀喇沁旗住建局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全年多次邀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等危大工程进行专项检查,有效的提高了本地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全面开展。各旗县区住建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市住建委《关于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为契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履职尽责的监管力度,企业安全机构对项目的检查次数显著增多,企业标准化考评档案资料日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截止2016年底,旗县区住建局完成了180个竣工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各旗县区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70项,推荐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41项,分别占全市创建总数的76.9%、77.35%,推动了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进程。

   (五)行政执法处罚力度显著增强。各旗县区住建局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力度,实施动态化、差异化管理,对安全管理薄弱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杜绝了建筑施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依法依规对一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惩戒了一批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等部分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使施工企业和个人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16年,旗县区住建局共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336份,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132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0次,罚款52.7万元,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记录不良行为34次。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尽人意

    2016年度,各旗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此次考核结果看,我们的工作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旗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少部分旗县区与整体水平的差距在继续增大,个别旗县区原地踏步、没有突破,甚至个别旗县区水平下滑、措施乏力。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仍需提高。一是安全管理目标偏低。有的旗县区仅仅满足于靠运气不出现死亡事故,对当地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没有具体计划和措施,对上级的要求落实措施乏力、得过且过应付了事,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解决核心问题不够。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根源不进行挖掘,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够正确面对,对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违规现象习以为常,视而不见或听之任之,安全管理存在死角。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合力不够。建筑市场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制约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安全监督力量不足,依法执法能力欠缺。一是安全监督机构缺编、缺人、缺技术、缺保障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有些旗县区安全监督站(办)监督人员数量不满足工作要求,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普遍缺少市政、机械、临时用电监管人员,其中市政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置数量为零。二是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教育不够,安全监管能力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三是争取本级政府支持不到位。少数住建局主要领导不能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或多报喜不报忧,对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漠不关心,缺乏长远眼光。四是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欠缺,落实执法程序存在纰漏,填写执法文书不规范,容易被提起行政复议。

   (三)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待消除。一是违法违规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两年行动”以来,建筑市场方面得到很大规范,但部分地区个别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别旗县区住建局在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上还存在着系统内部责任划分不清、互相推诿监管责任现象。二是个别旗县区没有抓好市住建委部署的专项工作的落实。个别旗县区针对本地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旗县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有部署无处罚;三是部分旗县区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扎实,停留在表面,没有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和企业标准化考评;四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不到位,目前全市旗县区仅红山区可以开展“三类人员”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其他旗县区尚未开展考核工作,将会影响到属地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首次申请。

   (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绿色施工开展力度不够。一是各旗县区住建局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绿色施工重视不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不到位,施工现场定型化防尘降尘设备不齐全,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设备不合格,施工现场裸露扬尘污染源不能有效苫盖;二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施工指导意见》不到位,部分企业没有制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过程“四节一环保”的目标与自治区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力度不够。从考核情况看,部分旗县区住建局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中存在着重现场监管轻企业监管的现象,没有把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而是在施工现场代替了现场安全员的工作。这是我们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误区,缺失了行政监管的执法性质。从抽查的属地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属地企业不认真学习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安全管理机构虚设,人员达不到最低标准,对项目部安全检查次数不够、检查整改力度小,全员安全教育和项目三级教育不实,建设项目标准化自评检查次数不足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进展缓慢。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事故,需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制约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迎头赶上。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2017年为赤峰市安全生产执法年。各旗县区住建局一定要深刻汲取2016年赤峰平煤集团“11·22”沟槽坍塌较大事故、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11·24”作业平台坍塌特大事故、赤峰宝马矿业集团“12·03”煤矿瓦斯爆炸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各旗县区住建局及其监督机构要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明确机构,落实责任,编制并落实本旗县区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不出现监管不到位或脱离监管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保证条件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进程。

   (二)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编制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定发展方针与规划目标,明确安全生产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市住建委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区事故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要认真编制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工作,建立应急指挥责任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认真执行《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执法年、安全生产月在施工现场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安全监督员讲安全课制度,要求每一位安全监督员深入施工现场,为监管现场的施工人员讲一堂安全重要性的教育课,从思想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隐患防范意识,让施工人员牢记安全守则,将安全生产的思想铭记于心,把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强化源头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保证体系,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控制重大危险源,有效防范起重机械倒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深基坑坍塌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方式,开展综合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大检查,把消防安全、扬尘治理和绿色施工纳入到大检查范围,坚持差别化管理,加大重点督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以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迈进。

   (四)全面推广安全标准化,切实助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各旗县区住建局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市住建委《关于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通知》、《赤峰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措施》、《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标准化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为突破口,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整体水平。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既要认真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更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助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定型化防护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7年2月20日        

 

  抄报:自治区住建厅。

 抄送:市安监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表

旗县区

得  分

备  注

阿鲁科尔沁旗

91.1

 

巴林左旗

82

 

巴林右旗

82.6

 

林西县

76.16

 

克什克腾旗

74.37

 

翁牛特旗

81.45

 

敖汉旗

79.8

发生1起一般事故,死亡1人,扣5分;未及时结案扣1分。

松山区

73.06

发生1起一般事故,死亡2人,扣10分;未及时结案扣1分。

红山区

84

 

元宝山区

76.7

 

喀喇沁旗

84.4

 

宁城县

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