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7〕18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现将《市住建委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并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各地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成龙
电 话:5890050
电子邮箱:276278612@qq.com
2017年2月9日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印发
住建委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赤峰市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该方案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更加有效,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普遍提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防范风险点
经我委组织专家排查确定建筑施工现场易引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点如下:
(一)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引起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高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模板、木方、SBS防水卷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完善,临时设施违规使用高热电器引起的火灾事故易导致群死群伤。
(三)建筑施工现场外电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配电装置不完善和线路违规敷设引起的触电事故易导致群死群伤;
(四)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易引发塔吊倒塌、脚手架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而导致群死群伤。
(六)一氧化碳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易导致群死群伤。
三、防范和遏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各类规范规程,强调防范和遏制措施如下:
(一)坚持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确定并标识风险等级,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进行全覆盖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2.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施工企业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档案,确定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部位、风险时段、风险作业环节和风险监控人员,落实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发放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在安全风险点张贴警示标志标识,提示安全风险,做到底数清晰,台账完备。
针对施工现场排查出的安全风险点,项目部每周要组织1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每月对项目部的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排查治理台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闭环管理,做到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必须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必须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应旁站监理的必须旁站监理,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每个风险点“人、物、环境”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必须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施工企业仍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向建筑施工监督机构报告。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从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来看,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安全监督或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的项目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所以,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尤为重要。
1.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职责,清醒地认识到安全隐患是建筑施工现场易引起较大以上事故的诱因,做好防范工作是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履行好对所监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管理的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施工现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坚持重点突出,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风险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主动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指定专人现场监督监测,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并强调如下:
1.基坑工程:
(1)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落实。
(2)基坑支护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须采取支护措施。
(3)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必须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必须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水措施,基坑底四周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排除积水。
(4)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基坑开挖必须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5)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必须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基坑内必须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必须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降水井口必须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落实。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必须进行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基础必须坚实、平整,立杆间距、水平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出现位移、开裂、渗漏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3.脚手架工程:
(1)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脚手架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落实。
(2)立杆基础必须按要求平整、夯实,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截面尺寸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形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
(1)建筑施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和起重机械安拆企业要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落实。
(3)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核审批、报备;安装完毕必须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必须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4)起重机械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安全装置、行程限位装置、防护装置、传动机构和通信装置必须可靠有效使用;主要杆件、吊钩、滑轮、卷筒和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设置必须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依法分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拆除工程:
(1)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拆除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落实。
(2)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4)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必须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必须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5)清运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6)对地下的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有防治扬尘和降低噪音的措施,当遇到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6.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网架和索模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上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落实。
(四)严格落实技术规范,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强调如下:
1.强化施工现场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电用气管理。易燃易爆品物品必须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配置灭火器材,落实防火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路下。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 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置动火监护人现场监护;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品和腐蚀性物品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施工现场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五)严格临电安全管理,杜绝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并强调如下: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制定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外电防护的要制定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
2.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外电防护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必须坚固、稳定,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做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3.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开关箱,电缆必须按规范要求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名以上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建筑电工,切实做到1人作业1人监护。
(六)严格落实防护措施,杜绝因交叉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强调如下:
1.施工现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并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并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对重点部位派专人监护。
2.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坠落半径之外,模板、脚手架等拆除作业应适当增大坠落半径,当达不到规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下方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应搭设防护棚,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持续整治“三违行为”,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七) 建筑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针对“三违行为”,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都要认真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市住建委《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增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1.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对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治理“三违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企业专项行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专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屡禁不止或因“三违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2.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建筑施工“三违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加强领导,成立以集中治理“三违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好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继续在施工现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播放住建部《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责任监督员定期到施工现场讲一堂安全重要性的安全教育课等活动,让工人切实体会到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惨痛教训,自觉重视安全,使工人的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班组人员配置不齐、持无效证件上岗、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违章作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
严格制度管理,杜绝CO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
(八) 建筑施工现场值班室和宿舍冬季采暖必须使用空调,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取暖。建筑施工现场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的。未取得餐饮卫生许可证或炊事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的食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属高危行业,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提升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对于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经市住建委研究,决定成立市住建委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市住建委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紧密结合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属地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印发<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遵章依规作业的自觉性和良好习惯,全面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各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建筑施工领域内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导
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将作为对各旗县区住建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强化督查巡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
附件:
赤峰市住建委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代英春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程志强 市住建委安全管理科科长
高景斌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 邢忠财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曹景龙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马旭丛 红山区住建局副局长
赵子新 松山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旭 元宝山区住建局副局长
董学成 喀喇沁旗住建局副局长
贾文国 宁城县住建局副局长
钟凤学 敖汉旗住建局副局长
宗 明 翁旗住建局副书记
汤晓东 阿旗住建局副局长
张宝佳 左旗住建局副局长
高成山 右旗住建局副局长
姜 伟 林西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志明 克旗住建局副局长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