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7〕5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为有效控制和应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的紧迫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资源有限性要求企业和政府部门快速做出应急决策,应急预案为准确研判、合理决策应对措施提供了科学的思路和方法,规范了应对处置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应急体系中的职能,形成了精简、统一、高效和协调的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合理规划、储备和管理各类应急资源并按照预案明确的程序,尽快投入使用,从而减轻生产 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履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责任,编制本部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审定后报市住建委告知性备案(同时提供电子版)。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加大对属地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行业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能做到有条不紊、科学有效,尽最大可能挽救生命。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认识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评审主体、公布和实施主体;要把应急预案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一)落实责任,科学编制。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工作责任。
应急预案的编制要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在编制应急预案前,企业应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企业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中毒、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企业项目部应根据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建设项目实际,完善建设项目专项应急预案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严格评审,及时公布。各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应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评审专家在赤峰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应急专家库中抽取。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意见,明确评审结论并附有专家名单和签名。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企业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三、坚持应急预案备案属地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并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建局告知性备案。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各旗县区住建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正式行文报送市住建委安全科;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从2017年4月1日起,未完成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和变更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经专家评审、公布后在20个工作日内,报该项目的监督机构告知性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备案申报表》;
2.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3.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预案实施科学有效
(一)教育培训要全员到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结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本企业有关人员学习应急预案,使其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二)应急演练要真实有成效。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建筑施工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评估预案演练效果,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预案修订要及时。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应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应邀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各旗县区住建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将建筑企业及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备案申报表》
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2017年1月9日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印发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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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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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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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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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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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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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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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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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公布的:
等预案,以及相关备案材料报送,请予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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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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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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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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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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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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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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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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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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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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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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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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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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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发布的:
等预案,以及相关备案材料报送,请予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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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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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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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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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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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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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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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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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