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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垃圾发电焚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7-01-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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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维稳办、自治区政法委内稳发[2016]1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文件要求,现将赤峰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72022)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赤峰垃圾发电焚烧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建设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曲家沟卫生填埋场南侧

    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工程总体建设规模为 1200t/d,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 800t/d,年处理垃圾不低于 29.2 万 t。预留 400t/d 焚烧线的扩建位置。项目占地面积100亩。项目总投资为 4593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4150 万元,建设期利息 1439 万元,流动资金为 342 万元。工程拟于 2017 年 月 日开工建设,2018 年 10 月底基本建成,开始单体和联动试车,并于年底通过初步完工验收,经过 个月的稳定运行,于 2019 年 月底通过最终验收。

    二、拟建项目意义:本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会更加积极改善赤峰市的环境卫生状况,有利于建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赤峰市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方法:针对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风险调查,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和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根据各项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及风险估计,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在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最终评价拟建项目的综合风险等级。

    四、公示期间:2017年19日至2017年115日

    五、公示范围及公众参与方式:公示对象为主要利益相关者、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居民、社会团体、媒体等。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风险评估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北段

    联系人:王玉兰律师   电话:18604768161 邮箱:186047681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