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函字〔2016〕86号 签发人:高子林
市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市政府于文涛副市长组织召开中心城区供水保障调度会,落实6月2日市政府办公会会议精神,会上相关部门和地区审议通过了《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修改完毕,现报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本文稿由我委公用事业科焦阳起草,科室负责人单文广、办公室负责人李明琦进行了审核,并征得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意。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焦阳 联系方式:5890035手机:13739932303
2016年8月3日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印发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水安全问题是城市最大的安全问题。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我市是严重缺水型城市。城市供水应优先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原则是“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居民优先”,即按照“居民优先用地下水,工业用再生水,其余以地表水为补充”,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发展用水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红山和松山区)总人口要达到93万人,城区居民生活日用水量将达到18.6万吨,城区日均总用水量将达到40万吨;到2030年总人口将达到110万人,城区居民生活日用水量将达到22万吨,城区日均总用水量将达到55万吨。要解决中心城区百万人口用水需求,需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有:至少开辟1处新水源地,建设1座新水厂,解决到2030年的中心城区百万人口供水支撑问题;建立至少1处应急备用水源地,确保城市居民供水的保证率应不低于75%;再生水管网要全覆盖,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企业、河道景观和园林绿化要全部使用再生水;集中供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要全部关闭;集中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一、二级饮用水水源地内污染源得到全部整治;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
二、工作内容
建立合理的城市水资源分配体系,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做到能够使用再生水的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河道景观要全部使用再生水。推进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管网覆盖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闭集中供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增大地下水补给力度,涵养地下水源。加大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强化供水管网巡检巡查,及时检修,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城市远期用水安全。抓好集中供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完善水源井保护措施,加强水质监督检测,保障城市供水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行阶梯式水价,广泛宣传城市供水、节水工作,力争2018年获得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城市供水得到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供水水量保障方面
1.保障现有水源供水能力不减。通过扩井深挖、二道河子水库补水等方式,力保一、二水厂的供水能力不低于每日9万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水利局、松山区政府、红山区政府)
2.按期完成昭苏河应急水源地建设任务。2016年8月31日前要完成昭苏河应急水源地的后期泵房建设,完成水源地审批程序,确保水源地合法合规。(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卫计委、红山区政府)
3.立即启动第四水厂建设工程。在松北新城新建日供水10万吨供水厂1座,其中三座店地表水8万吨、地下水2万吨。2016年9月15日前要完成征地,10月30日前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2017年4月15前开工建设,确保在三座店引水工程竣工时同步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松山区政府、市发改委、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
4.加大供水管网维修巡检力度。加大管网检漏频次,及时检修管网漏水点,降低漏水率。增建蓄水池,增大错峰调水、调节水量能力。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争取今明两年再改造老旧管网50公里,管网漏损率要降至10%以下。(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供水水质保障方面
5.抓好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赤政办发〔2015〕49号)规定的整治内容、期限,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期限内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期限详见附件1)。
6.做好水源地巡查。加大一、二水源地、九龙供水水源地和昭苏河水源地巡检巡查力度,增加污染防护措施,尤其汛期要增加巡检频次,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班巡检,避免地下水源受污染。(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水利局、环保局、卫计委、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
7.加强水质监测。增加供水管网末端水质、水压在线监测设备,实时分析管网末梢水水质。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到日检12项、月检40项、年检106项,重点节假日、雨雪季增大检测频率频次,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8.开展水质提升工作。启动供水直饮水建设工程,增加除硬度、除微污染物等臭氧活性炭、膜处理等深度处理工艺,解决城市供水地下水硬度高、制水工艺简单、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出水水质指标。(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卫计委)
(三)地下水源涵养方面
9.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原则分配水资源,凡城镇集中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生活用水一律接入集中供水管网;凡再生水管网达到的区域,除食品、饮料、制药等对供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外,工业企业的生产和园林绿化用水一律使用再生水或地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2016年8月底前制定月度关井数量,完成各项前期工作,2016年12月31日关闭集中供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餐饮、洗浴、洗车、绿化等自备水源井314眼,完善封井措施,切实防止偷采。今后随着集中供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建设,逐步关闭沿线自备井。(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
10.加快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建设。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PPP项目要在6月底前开工,新建再生水管网64公里,到2018年底前做到红山工业园区再生水管网全覆盖。利用“银证通”融资,启动再生水输水环城管网工程,新建再生水管网100公里,向西山、南山、小新地农畜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供应再生水,2016年底前要完成前期工作,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要全部竣工,确保届时基本做到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网全覆盖,全市工业企业、园林绿化、河道景观能够使用再生水的,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市发改委、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
11.园林绿化要使用再生水。2016年8月31日前建设完成半支箭河、阴河沿河景观绿化带及桥北动物园等区域的再生水配水管网,绿化用再生水面积不低于106万平方米。再生水管网沿线增建自助刷卡取水设施,增加取水点。配合再生水管网建设,2018年底前新老城区景观绿化用水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12.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中心城区的自备水源井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内政发〔2014〕127号)中的一类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区加强排水许可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加快再生水利用意见》(赤政发〔2015〕9号)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挪用上述费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费〉、市住建委〈负责污水处理费〉,配合部门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喀喇沁旗政府)
14.制定再生水利用考核办法。继续执行再生水财政补贴政策3年,制定工业企业、园林绿化单位使用再生水绩效考核办法,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财政补贴费用。(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经信委)
(四)城市节水方面
15.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赤峰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成立节水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召开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会议,修订《赤峰市城市节水管理办法》。2017年要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宣传节水,开展节水竞赛,推广节水型器具,2018年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委,配合部门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政府法制办、其他市直单位)
16.实行阶梯式水价。加快水价成本测算工作,比照周边的通辽、承德、朝阳、锡林浩特等地区,提出阶梯式水价调整方案,近期启动水价调整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住建委、政府法制办、宣传部)
(五)供水支撑体系建设方面
17.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前期工作。研究寻找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地下新水源地。在三座店水库向中心城区引地表水的基础上,比较论证辽西北、二道河子、东台子水库、西拉沐伦河向中心城区调水方案,再增加一路备用水源,备用水源规模每日供水不少于10万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方案论证、水源地详查和地质勘查,适时向市政府汇报,2017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的立项等前期工作。(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环保局、卫计委)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与供水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联动机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主动抓,力争工作取得突破。
2.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专题工作组,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节点,完善措施,责任到岗、到人,在工作期限内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推进缓慢的,要分析原因,找出症结,组织专人专项攻坚克难。
3.严格督查,强化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工作内容,编制督查方案,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通报。通报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城市供水与百姓生活直接相关。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接触、联系,及时通过报刊、媒体、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群等方式,正面宣传城市供水、节水工作,弘扬主旋律,正向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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