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6〕79号 签发人:代英春
各旗县区住建局:
2016年8月15日8时10分左右,敖汉旗新城区惠龙新天地9#住宅、10、11#商住、14号商业及地下车库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一人在5楼搭设脚手架不慎坠落到2楼平台。初步核实,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敖汉旗惠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敖汉旗教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敖汉旗三得利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这起事故,赤峰市住建委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市住建委将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案情况,建议自治区住建厅暂扣敖汉旗教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敖汉旗教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赤峰市境内的建筑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整改经属地住建局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敖汉旗惠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赤峰市境内开发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整改经属地住建局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市安监站监管的项目由市安监站负责监督整改验收。
四、针对目前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应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督促施工企业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立即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脚手架、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治理“三违行为”,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成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企业要认真执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监理部总监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落实《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落实安全监理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更换。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对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的,依照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实施处罚。
2016年9月7日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