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6-08-25 16:28

字号:

 赤建发安全字〔2016〕75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建委从7月18日-31日组织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和实体随机抽查的方式,共检查在建工程35项,共抽查塔式起重机37台,施工升降机11台,共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7份,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7份,行政执法建议书3份。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多数项目部在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方面有所加强,大多数施工、监理和安装(拆卸)单位对起重机械事故防控能力有了提高,特别是在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及安全资料等方面有所好转。大部分项目部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高温天气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配备防暑药品或绿豆汤,调整了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本次检查中,在起重机械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方面做得较为突出的项目部有:

    1.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喀喇沁旗蒙东医药现代物流中心项目;

    2.内蒙古盛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宁城县2015年公租房祥和家园28#住宅楼项目;

    3.赤峰市林西县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林西县第一郡二期工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

    1.部分塔机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回转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和变幅限位器失效或未按说明书要求设置;

    2.有的塔机基础排水不畅,地脚螺栓、高强螺栓锈蚀,部分螺栓松动;

    3.个别附着装置自行加工安装,使用非原厂附着且无计算书,个别项目的附着架尺寸超标且无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个别配重安装与说明书不符;

    4.有的防雷接地接线不可靠;

    5.个别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过期。

   (二)施工升降机

    1.有的施工升降机使用下限位器做停止装置,个别未使用起重量限制器,围栏门、进料口门、出料口门机械锁失效;

    2.有的未做防雷装置;

    3.个别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过期。

   (三)高处作业吊篮

    1.有的防坠器超期未检测,上限位器、碰板失效,安全绳固定不可靠,篮体连接无防松装置,钢丝绳打弯变型且下方未设置重锤;

    2.部分吊篮构配件未使用同一厂家产品;

    3.有的吊篮临时用电设置与规范不符。

   (四)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资料

    1.个别无群塔作业方案或专项方案编制不完善;

    2.部分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到全员签字;

    3.有的检查记录(班前检查记录、周期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整;

    4.部分检查记录表中检查结果不真实,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无量化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

    1.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按时复核;

    2.有的施工现场持证人员数量不足,多数施工现场的信号司索工不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3.有的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存在人证不符现象;

    4.存在使用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

    四、处理意见

    请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下达暂停施工整改通知单的受检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验收情况于8月底前报市住建委安全科。红山区住建局、松山区住建局、元宝山住建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市住建委检查组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市住建委。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这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职责。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靠前指挥,分管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履行好对所属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责任,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市住建委《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脚手架、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施工现场应配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工作。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继续开展“三违行为”整治工作。各旗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建筑施工“三违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认真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违章指挥施工,故意拆改各安全装置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遏制“三违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四)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规定,全面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全覆盖,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步伐,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关于推广使用建筑施工安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通知》(赤建发安全字〔2016〕9号)要求落实到位。

    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必须以项目考评结果为依据,企业安全许可延期也要与项目考评挂钩,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

   (五)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和在建项目认真学习《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宣传发放工 作的通知》要求内容,有效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详细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工作区域悬挂,使遵章守纪、遵守操作规程的安全意识在管理人员和工人中入心入脑,在施工现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让工人看到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惨痛教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认真做好极端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地住建局要要全面抓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措施。各地区要针对当前气候特点,制定夏季汛期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遇到突发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混乱而延误事故救援。

    请各旗县区住建局将此次通报转发至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2016年8月25日        

  

    抄报:市安委办、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处、自治区安监总站。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