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6〕66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3-2017 )》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工作强调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
1.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列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
2.及时拨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牵头设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4.每月牵头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整改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及部门管理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
1.项目经理是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将扬尘治理作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制定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3.指定扬尘治理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落实责任
1.必须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安全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扬尘治理内容和措施要写入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安全监理日记要如实记录扬尘治理情况。
2.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或安监站。
二、强化治理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治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突出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砂石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临市区主干道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临次干道的应不低于1.8米,围挡材料应采用钢围挡,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围挡和五牌一图按照市住建委《关于推广使用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安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通知》要求制作。
(二)在建工程主体施工
在建工程主体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脚手架,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做到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内容的条幅。
(三)施工场地硬化、绿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硬化应坚持环保、可循环利用原则。
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应尽量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减少地下水资源的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场内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到临街路面或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四)运输车辆管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
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五)物料堆放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要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 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并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六)垃圾运送、堆放和脚手架密目网拆除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清扫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密闭管道清运或袋装,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屡禁不止者,依法处罚。
(七)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围挡应连续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围挡由设置单位进行维护,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美观。围挡应做美化处理,喷涂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大门出口处要设置定型化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清洗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道路污染。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设置专人定期洒水,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水冲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并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手段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按照职责要求,加强与环保、气象、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
(一)完善扬尘治理的应急预案。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及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和房屋拆除作业。当预测有可能出现沙尘、雾霾天气或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准备工作。应急方案启动后,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土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停止所有土方作业和建筑渣土运输。
(二)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脏、乱、差,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三)督查扬尘治理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安措费和扬尘治理费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擅自挪用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查处。
(四)严格工作考核。市住建委将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并不定期抽查。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和工作进展缓慢的旗县区将全市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
2016年7月25日
抄送:中心城区监理企业。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