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6〕40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中心城区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88-2009)、《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保温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职责,清醒地认识到消防安全隐患是建筑施工现场可能引起较大以上事故的诱因,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控制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要针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火灾易发、高发季节,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负责督促和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研究做好永久性消防设施和临时消防设施的有机结合,通过共建共赢促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并落实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3.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总监部必须明确每名监理所承担的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并督促落实。
三、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并对以下方面重点落实: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必须满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总平面布置图中必须纳入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布局,将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
2.严格落实临时用房防火标准。临时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临时用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
宿舍、办公用房不得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必须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3.强化在建工程防火管理。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消防通道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既有建筑改扩建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外墙保温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保温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
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然材料搭设。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既有建筑外墙改造的外脚手架、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必须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监理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的抽样送检工作。无合格检测报告或安全防护网的生产厂家、批次与送检样品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必须配备防毒面具。
4.严格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必须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从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保持不间断供电。
在建工程和临时用房的应设置灭火器的场所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配置数量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完好。
施工现场或附近必须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求;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必须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必须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并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消防竖管,逐层安装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给水要求。
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均须配备应急照明。
四、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施工现场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施工现场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电工、电焊工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灭火及疏散应急演练,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逃生方法及路线。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认真执法,加强监管,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应重点突出:一是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纳入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布局,并满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否则不予办理。二是制定年度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在日常检查中将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必检内容。三是督促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并重,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能得到及时整改。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全市通报。
2016年5月26日
抄报:自治区住建厅。
抄送:市安委办、市消防支队。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