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公用字〔2016〕9号
关于加强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中心城区各公用事业企业:
近期,国内外多个地区发生多起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做到预防为主、安全常抓不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结合供水、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业的实际情况,强化落实责任,要坚持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责任追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实行分段包干,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各旗县区供水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全面排查城镇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维修维护。要利用当前有利时机,按照年度供水设施建设计划,加快备用水源、应急水源、水厂、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建设。要落实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机电设备、水源井、输水管线的巡查、检修,重点保证高峰用水时段的供水生产调度、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施储备等工作,确保汛期及高温条件下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并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要强化汛期地下水源井的管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
三、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各旗县区燃气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者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换瓶站、汽车加气站等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燃气法规制度、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春夏秋是建设工程施工黄金季节,各燃气经营单位要强化燃气(天然气)输配管线的巡查,及早告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有关燃气(天然气)管线准确位置,如有燃气泄露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要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经营者、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全社会积极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城镇供热设施检修维护。近期,全市即将全面停热,正是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谋划2016年至2017年供热情况的黄金时节。各旗县区供热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供热企业,梳理2015年至2016年供热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停热后的有利时机,及时对热源厂、热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及早统计、调度,准确测算2016年新增供热面积和接热户数,在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提前开展热源厂、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准备好供热所需备品备件,为2016年至2017年采暖季安全稳定供热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各旗县区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要组织污水处理企业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运行设备、设施的检修,尤其是室外池体保温、曝气系统的更换及进排水口和格栅、排泥等设施的清淤、清掏。检修前要提前告知环保部门,并获得其许可、审批。开展池体和地下管线检修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进行作业,严禁违规违章作业。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池体、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进出水水质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运行工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六、切实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工作。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城镇排水防涝的组织领导。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排等措施,消除内涝“黑点”。要加强窨井盖管理,监督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排水设施管理部门要强化排水管线的检修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要保证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保证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设备正常运转。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通过加装安全防护网等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要落实城镇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暴雨期间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管理,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理内涝险情。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七、切实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各旗县区市政公用工程监管部门要督促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开展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等重大危险源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加大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无方案、不组织专家论证、不按方案要求施工的监督处罚力度。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及管理,未经备案审批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值守带班制,工程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盯守制。要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和施工过程分阶段的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八、强化应急管理。各旗县区住建部门和各市政公用事业基层单位都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明确领导机构、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切实强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力度,规范化管理,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全面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要组织2期以上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其中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期模拟演练。应急演练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演练过程中,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要全方位参与。演练后要有总结评价,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重点地分类分批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组织开展广大职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升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预警预判水平,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隐患。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规范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
请各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办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基层一线单位,务必要在2016年4月底前部署并开展完春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在5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委。检查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督办,倒排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检查实行旗县区全面自查与市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因检查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市住建委将依法予以查处。
2016年4月11日
抄送:市市政监管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