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6〕9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一些通病性问题,赤峰市住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编制了《赤峰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印发
赤峰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措施
一、安全管理
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工人应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要求,配齐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企业和项目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要求,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程,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进行编制,并严格履行编、审、批程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5.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本人签字确认。
6.企业和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所有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流于形式。三级安全教育以集中讲解、观看视频、实物操作等形式进行,内容以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典型案例分析为主。项目部应保存好三级安全教育的影像资料。
7.施工企业应按《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要求,每月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应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封闭围挡,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路面应平整坚实,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并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
3.施工现场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应整齐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楼内垃圾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搅拌机、沙石料场等应做好防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应急通道、应急照明,还应按要求配置足量的灭火器具,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配备动火监控人员。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土建工程
(一)脚手架工程
1.现场使用的安全网、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材料必须和送检样品一致;钢管、扣件等构配件进场后,应按使用需要进行除锈刷漆。
2.脚手架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搭设在现浇板上的架体,必须经荷载验算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在地下室预留挑板、阳台板及雨搭等悬挑板上直接支设立杆。
3.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脚手板应满铺设置,并随层挂设安全平网;里排架与墙体之间的空隙应按规范要求防护严密。
4.悬挑式脚手架底部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密(包括架体与建筑物的缝隙);楼体转角处、楼梯休息平台等特殊位置不便于或无法设置悬挑钢梁的节点,应采取相应的卸荷措施。
5.严禁使用外脚手架作为材料周转的作业平台。
6.吊篮的安全装置应保证齐全可靠,吊篮的构配件应为同一厂家产品;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保证每人一根安全绳,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二)模板工程
1.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拉接杆、专用斜杆、水平斜杆、水平剪刀撑及竖向剪刀撑。
2.立杆间距应符合方案设计和规范要求;梁底应单独设置立杆支撑,并与板下支撑立杆作结构拉结。
3.楼梯间的支撑立杆和横向拉接杆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4.立杆应采用对接,立杆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不宜使用非国标产品违规接长立杆,严格控制可调支托外伸长度。
5.主楞、次楞的设置应符合方案要求;主楞、次楞使用木方,且木方横截面为矩形时,不得卧放使用。
(三)基坑工程
1.土方开挖应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2.基坑支护方式和自然放坡的坡率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
3.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弃土要距坑边1.2m以外,堆放高度不超过1.5m。
4.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宜为1:3。
(四)高处作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带必须使用检测合格产品。
2.临边防护栏杆应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水平洞口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防护;类似电梯井等墙面的竖向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做法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相关条款要求,电梯井内水平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并设置盖板的做法进行防护。
3.入楼通道口应设置严密、牢固的防护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宜使用定型化、标准化产品。
4.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结构上,平台两侧各设前后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平台端部、左右两侧均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应有荷载标识;宜使用定型化、标准化产品。
四、施工机械设备
(一)塔式起重机
1.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应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2.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和钢丝绳防脱装置应完好可靠。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范围内,规格、固定、缠绕、润滑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编制多塔作业施工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安装塔式起重机,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5.附着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其中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6.金属结构外观应正常完好,应无可见裂纹、撕裂、变形、开焊及严重锈蚀,连接螺栓应紧固无松动。
(二)施工升降机
1.起重量限制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齐全并灵敏可靠,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超过一年必须重新检测。
2.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和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限位开关与上极限开关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3.卸料通道两侧应防护严密;楼层门应用钢板和钢板网进行封闭,层门门栓宜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楼层门安装高度不低于1.8m,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4.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防护棚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应小于升降机底笼最外部尺寸。
5.应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并应清晰有效。
6.导轨架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金属结构外观应正常完好,应无可见裂纹、撕裂、变形、开焊及严重锈蚀,连接螺栓应紧固无松动。
7.司机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特殊情况离开时,须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并关闭电源锁好笼门。
五、临时用电管理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
断路器接线柱的防护罩应齐全,以免因带电体裸露而造成触电事故;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坠落半径内配电装置硬防护措施要到位。
(二)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1.杜绝接地装置滞后现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制作完成各处接地装置,达到临电系统各处接地性能要求,不得在建筑物基础形成后做接地装置,各处接地装置应分别制作,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区,可共用同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值≤4Ω、重复接地电阻值≤10Ω、防雷接地电阻值≤30Ω。
2.确保接地装置的有效性。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接地装置时,垂直接地体应采用镀锌钢管、镀锌角钢或光面圆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线应采用镀锌扁钢或镀锌圆钢,接地体、接地线的规格长度及埋设深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如因基础防水层等介质造成基础钢筋与大地土壤间绝缘,则不得采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而应采用人工接地装置。
3.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应在电箱外的地面处设置测试(断开)点,并应有“绿/黄”相间标志。
4.接地电阻测试要及时,且每月不少于一次,以便对接地装置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接地性能可靠。
(三)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工程进入装饰装修及设施安装阶段,施工单位更要强化管理,坚决杜绝接线随意、电线电缆随地拖拉、线缆老化、导线接头处绝缘处理不良等现象。
(四)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写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存在外电线路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在搭设外电防护设施前,必须编制《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
(五)施工现场的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金属结构,高度≥32米时,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六)冬季取暖,严禁使用大功率高热电器、电热毯,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