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6〕24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措施和实施方案,严格对照方案内容按工作时段要求逐项组织落实,并做好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总结。
2016年4月7日
抄送:市安监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印发
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6〕9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和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为基石,以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脚手架、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以督促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格监管为手段,以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设信息综合管理为平台,规范建设行为,有效保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杜绝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工程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整治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参建单位整治重点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整治重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履行情况;在合同中要明确安全目标,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工作的情况;在安全报监时,按照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远程视频监控等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计划的情况;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监理企业整治重点。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情况;开展专项方案审核审批情况;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总监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审批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组织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经理的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3.施工单位整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情况;督促、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和自评情况;施工现场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现场三级教育及安全案例警示教育情况;治理“三违行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职能落实情况。
(二)工程项目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档案台账建立、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企业定期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结记录及工地食堂卫生管理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教育情况;“三违行为”处罚教育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时有关人员现场安全旁站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情况;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8.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吊篮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应用情况;安全生产防护新技术使用、安全生产新装备资金投入情况;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教育情况。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探勘现状、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和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施工现场防积水排水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情况;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设施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0.绿色施工开展情况。施工现场“节地、节材、节能、节水”的措施和做法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环境的围挡、建筑物安全网封闭,现场道路、地面硬化、垃圾装卸、砂浆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情况;施工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渣土清运车辆管理、车辆冲刷设施设置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4月)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市安监站要针对市本级直管工程项目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市住建委安全科。全市所有有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和有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也要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导所属工程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把专项整治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11月)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市安监站也要督促指导直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要明确重点,突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内容,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对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自查自纠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5月-11月)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治,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原则上每季度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住建委将在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市安监局联合督查中对全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督查;同时,还将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1月1日-30日)
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都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以及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将年度总结报告和实施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市住建委安全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充分认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责任到人,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市住建委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的,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及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5890050 联系人:成龙
附件: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审 核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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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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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开展情况 |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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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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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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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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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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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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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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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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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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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
经济处罚 |
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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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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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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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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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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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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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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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阶段总结通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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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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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案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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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