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6〕23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努力提高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2016年4月5日
抄送:赤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印发
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2016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监管,推广使用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内业资料,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和整治“三违行为”行动,强化属地管理,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格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职工参与、社会监理、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内容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认真宣传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使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今年,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完成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的检查指导,市安监站要完成对直管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增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整改力度;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推广使用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2.督促旗县区住建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监管不到位或脱离监管的现象。一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旗县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旗县区监督人员监督工程每人不超过30万平方米且专业齐全。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主动请示政府及编制部门设置机构或增加编制。同时,各旗县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督职责,建章立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工作。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关于印发赤峰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推广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定型化防护设施的通知》,在施工现场全面推广使用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市住建委计划在安全标准化推进较好的旗县区组织2-3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各旗县区住建局也要组织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引导企业主动创建示范工地,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大对安全标准化不合格工地的监管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拒不整改或屡改屡反的施工现场,要依法处罚。力争使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
4.继续全面开展整治“三违行为”行动。要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建筑施工“三违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完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对应的工作区域,对各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培训,使之能够应用娴熟。二是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做到教育实实在在、入心入脑,不流于形式。三级教育要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15学时,三级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要突出劳动纪律的培训教育。三是继续在施工现场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让一线工人更直观的了解各类事故发生原因、后果,以事故案例为警示,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四是要重点抽查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采取抽查交底资料和询问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技术交底不真实的现场,要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不全面的要限期整改。五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力度。要求施工现场配齐特种作业人员班组,强化班前安全活动,坚决杜绝无证上岗、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的现象。六是严把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降节、使用维护等关键环节关,要求项目经理和带班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要在岗到位、监督过程、服务过程,依法聘用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组织进行。
5.强化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施工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绿色施工验收规范》和住建厅即将出台的《绿色施工标准》,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对施工现场围挡、硬化绿化、运输车辆清洗、物料堆放、垃圾运送、废水排放、噪音治理等进行达标治理,落实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施工技术经济政策,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监管。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试行)》,继续深入开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行动,要求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严把编制、审批、实施关,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要做到方案可行、指导施工、落实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7.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严把建设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建设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监管贯穿于施工、建设的全过程。对地下管廊等市政工程要从严监管,认真执行住建厅即将发布的《地铁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科学控制重大工程安全生产风险。
三、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彻查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制度。同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对安全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按照《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在其投标时给予相应扣减分,努力净化市场环境。
2.继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以建筑施工企业自查为主,市、旗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为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施工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安全机构的管理职能,每月对所有项目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全面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项目部隐患整改完毕后,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复查整改结果,落实整改情况,并及时上报月报表。监理企业要督促监理部结合建设项目实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
3.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2016年赤峰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脚手架、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治理“三违行为”,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成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督查。2016年,市住建委要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还要组织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各旗县区住建局也要组织2次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要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属地企业、建设项目开展重点督查。
5.采取措施,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责任。一是要求监理企业认真执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监理部总监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二是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理企业应对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落实安全监理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更换。三是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对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的,依照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实施处罚。
6.坚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制定《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办法》,并在年终对各旗县区住建局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市通报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督促旗县区住建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齐心协力,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