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许可
二、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营业执照副
(3)企业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3.人员资料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申请劳务资质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资料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6)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资料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业绩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4)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5)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四)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资料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资料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六)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综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
(4)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七)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综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3)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八)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铁路、通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属核准事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由市住建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3018窗口受理,核对后的材料原件退回企业。
2.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不含铁路、通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含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属许可事项的,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受理,初审合格后,报市住建委驻市政服务中心3018窗口。
3.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两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讯、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增加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材料均为彩色扫描件,业绩资料中的图纸为蓝图,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5.企业申报的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6.材料中的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表格等资料统一下载地址:赤峰建设网(http://www.cfjianshe.gov.cn/)→信息公开→下载中心。
四、审批时限:20日(不含公示、公告时间)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476—8301890转3018 8282016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