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5-04-30 10:39

字号:

 赤建发安全字〔2015〕15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的通知》(内建建〔2015〕1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日常监督中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

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及爆破与拆除工程等8类专业承包资质。经研究,现就上述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对于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准资质,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