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公众参与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201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4-07-22 10:16

字号:

 赤建发安全字〔2014〕54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住建委年初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5月26日—6月30日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了第一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抽查在建项目和随机查看等方式,对107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实体和内业资料安全生产检查,建筑面积414万平方米,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74份,暂停整改13份,其中市直停工3份,旗县区停工10份。对暂停整改的项目已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旗县区及市直属工程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大部分旗县区能积极争创安全标准化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都有所突破,如阿旗针对临时用电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敖汉旗针对制式防护棚采取了有效的创新手段,施工企业利用报废龙门架架体制作制式防护棚,节省了材料,又起到了很好的防护效果,而且能够周转使用,且需要设置外上人马道的均按要求设置;元宝山城区管理办公室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达标,效果显著;宁城县对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较突出,大部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合理整齐,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规划合理,各项防护设施均能达到标准化水平;克旗资料审查较为严格,施工现场资料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指导施工。

    但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旗县区之间企业安全生产自律等方面存在差距,仍需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具体检查情况

   (一)好的方面

    1.大部分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文件;严格审查新开工及复工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认真组织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建筑施工“三违行为”专项行动;认真部署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按要求做好工程各阶段验收,签定责任状并积极落实。

    2.大部分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阶段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拨付,督促协调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调施工单位制定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并落实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责任。

    3.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安全员委派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能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集中开展整治“三违行为”行动;大多数项目部基本能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塔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均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拆,严格履行先检测后使用,维护保养基本到位。

    4.绝大多数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监理安全规划、监理细则。对项目开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检查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工程项目:

   (1)松山区春光花苑小区保障性住房3#、4#楼

    施工单位:赤峰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华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金御华城一期一标段28#-36#楼

    施工单位:赤峰润得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敖汉旗水岸华庭1#、2#、7#、8#楼

    施工单位:赤峰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敖汉三得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敖汉旗华兴小区3#-6#楼

    施工单位:赤峰华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敖汉三得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敖汉旗盛新家园B区1#、2#、5#-10#楼

    施工单位:赤峰盛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敖汉三得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阿旗农电局生产调度楼

    施工单位: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天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7)元宝山宝马商住楼

    施工单位: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天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元宝山尚城商住楼

    施工单位: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天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宁城县盛鑫佳苑住宅楼三标段(1#、9#、10#、15#、16#、17#及地下车库)

    施工单位:宁城县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华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宁城县五间房新村一期商住楼及室外硬化工程(四标段)

    施工单位:宁城县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市鑫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宁城县安达.学子苑二标段5#商住楼

    施工单位:赤峰天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日月中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宁城县正基中心大厦

    施工单位:赤峰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华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喀喇沁旗润德熙苑1#—7#楼

    施工单位:赤峰润得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锦山国际城

    施工单位:中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日月中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国电综合业务楼

    施工单位:赤峰鑫盛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赤峰玉龙国宾馆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7)赤峰万达B区住宅楼

    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存在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标准化未达到全覆盖要求;有的企业集中开展治理“三违行为”力度不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企业和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履行项目经理离岗告知制度;有的企业和项目部不能主动及时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机构对项目检查形式化,提出的问题没有针对性;有的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教育流于形式,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引用过期标准、规范、规程,部分参数选择错误,不能指导施工;有的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形式化,未做到全员交底;有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有人证不符、假证和无证现象;有的监理企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引用过期标准、规范、规程,内容缺项漏项,履责不到位。

    2.部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文明施工方面

    有的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宿舍、食堂卫生条件差,有的现场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有的现场未按要求设置“五小设施”和“两栏 一报”,消防器材不齐全,无饮水设施;大部分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胸卡作业;有的施工现场主要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施工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极少数施工现场由于建设单位发包不合理,施工现场不能封闭管理,不同项目部之间相互交叉作业。

   (2)基坑工程

    部分施工现场基坑工程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的现场排水措施不完善;有的自然放坡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基坑临边防护不连续,基坑周边堆放土方、物料。

   (3)脚手架方面

    有的施工现场脚手架设计方案与现场不符;有的脚手架钢管及扣减锈蚀严重,连墙件数量不足或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有的架体立杆、栏杆垂直度、水平度超标;有的现场悬挑钢梁锚固端U型钢筋拉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现场部分高度超过20米的悬挑脚手架未经专家论证;有的现场吊篮不按规定进行安装,配重数量不足,限位装置未设置或失灵。

   (4)模板工程方面

    有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和扫天杆;有的现场梁底未设立杆支撑采用挑扁担方式支撑,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差,可调托撑上下混用,伸出部分过长。

   (5)高处作业方面

    有的现场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有的现场密目网老化破损严重;有的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不严没有警示标志,楼梯临边、窗台临边防护不严;有的现场脚手架与墙体间空隙未进行防护;有的现场水平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有的现场悬挑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6)塔吊方面

    部分塔机超出有效期未进行检测继续使用;有的现场塔吊作业班组人员配备不齐,缺少司索指挥人员;有的现场塔机基础积水,高强螺栓、地脚螺栓锈蚀;有的现场塔机限位装置不灵敏;有的现场小车断绳保护装置未使用;有的现场塔机缺少日常检查保养;有的现场多塔作业未制定防碰撞措施,防碰撞措施无针对性;有的现场塔机进场无验收记录,隐蔽资料不全,缺少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记录;有的现场塔机安拆方案不能指导施工,塔机吊盘等吊具制作不规范。

   (7)施工升降机方面

    有的现场底部防护门机械锁未使用;有的现场行程限位开关代替停止运行开关使用;有的现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未能有效使用;有的现场底部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有的现场卸料通道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有的现场未安装楼层呼叫装置;有的现场通道防护门未进行电气联锁;有的现场未形成每天试车制度,不按说明书维护和保养;有的现场司机无有效上岗证件。

   (8)施工机具方面

    有的现场场地未进行平整硬化;有的现场木工场地无消防设施,圆盘锯保护装置不齐全;有的现场钢筋作业场地缺少作业棚,调直机前端缺少防护;有的现场交流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进线端接线柱缺少防护罩;有的现场搅拌机钢丝绳缺少日常保养行程限位开关未安装、损坏、私自改造,个别搅拌机钢丝绳断丝严重;有的现场夯土机械电缆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9)施工用电方面

    有的现场总配电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有的现场配电箱漏电参数不匹配,漏电保护器选型偏大;有的现场重复接地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内裸露端子未做防护;有的现场配电箱周围通道不畅;有的现场塔机坠落半径范围内配电箱未做有效硬防护;有的现场使用小功率断路器,装修阶段接线混乱私拉乱接;有的现场吊篮用电存在一闸多机、PE线缺失的现象;有的现场外电防护架体与外电线路间安全距离过近,线路防护范围不够。

    检查中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暂停整改的项目有:

    1.金宇国际B区二期4#、5#、6#、12#住宅楼工程

    建设单位:赤峰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金宇国际B区一期13#住宅楼工程

    建设单位:赤峰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市中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东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金宇国际B区一期14#、17#、18#住宅楼工程

    建设单位:赤峰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亚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东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元宝山区宝山信息科技城A座

    建设单位:赤峰世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阜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天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敖汉旗水岸华庭4#、9#、10#、11#楼

    建设单位:赤峰景泰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日月中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敖汉旗玉龙水岸2#、5#住宅楼

    建设单位:敖汉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兴宝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三得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巴林左旗盛汇国际四标段

    建设单位:内蒙古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巴林左旗盛汇国际五、六标段

    建设单位:内蒙古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巴林左旗盛汇国际一、二、三、七、八、九、十标段

    建设单位:内蒙古盛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市巴林左旗建筑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阿鲁科尔沁中央领郡1#商住楼、2#、3#、5#、6#住宅楼

    建设单位:赤峰立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赤峰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红山区汽配城三期1#、6#

    建设单位:赤峰东晨俊景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亚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红山区汽配城三期2#、3#

    建设单位:赤峰东晨俊景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亚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红山区汽配城三期4#、5#

    建设单位:赤峰东晨俊景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赤峰亚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暂停整改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还将要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各旗县区都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为继续做好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督查力度,督促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加强对项目部的检查力度,认真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真正发挥作用,对外进企业要督促企业安全机构定期对其项目部进行检查,不走过场,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按期上报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工地及隐患排查情况,加强项目班子人员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和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和项目经理离岗告知制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加大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督促属地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建筑施工“三违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赤建发安全字〔2014〕21号)要求把“三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施工现场要加强对“三违行为”奖惩力度,将奖惩结果上墙公示,让每一个现场工人都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避免因“三违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

    3.严格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内建建〔2013〕66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通过标准化防护设施的强制推行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使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得到整体提高。

    4.继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把深基坑开挖与支护、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为监控重点,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同时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必须制定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拆施工方案,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5.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督查力度,督促监理企业落实现场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并有旁站监理记录。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目前已进入雷雨季节,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基坑工程和临时用电的管理。基坑要做好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堆放土方和物料,以免造成塌方。施工现场脚手架和起重机械要做好防雷接地,加强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

 

                           2014年7月22日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