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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工程科

发布时间: 2014-05-2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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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建发建工字〔2014〕29号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设〔2014〕46号)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委制定了《赤峰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0日    

 

 

    抄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勘察设计单位。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印发

 

赤峰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通过专项治理,到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全市范围内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二)工作重点

    1.勘察质量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资质范围承接业务情况,勘察大纲编制情况,现场钻探工作质量情况(钻孔布置、钻孔数量、钻孔深度情况),现场原始记录是否规范、现场原始记录归档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土工试验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室内土工试验工作质量情况(送样单填写是否齐全、收样记录、开样记录是否规范、试验方法是否合理、试验报告是否满足要求等),勘察报告是否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勘察报告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2.设计质量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资质范围承接业务情况,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节能、环保、绿色等),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设计文件(结构、抗震、消防、节能等计算书是否符合要求)情况,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管理及归档情况,设计图纸签章情况。

    3.施工图审查质量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确定范围承接业务情况,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规定内容审查情况,审查人员继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审查记录内容详实、签字规范及归档情况,各项制度建立、责任落实情况,审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上报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4年6月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建设〔201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赤峰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日常监管与阶段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1.日常监管工作

   (1)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参加上岗技能培训,组织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加强新规范、标准的学习研讨。组织施工图审查人员参加国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宣贯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定期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自2014年起,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每年开展一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每年检查项目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10项、普通商品住宅10项、大中型公共建筑7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项(包括区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接的项目)。

   (3)及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对定期开展的监督检查和适时抽查情况,及时分析汇总,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开。

    2.各阶段重点工作

    第一阶段:(2014-2015年)

   (1)开展勘察现场质量监管工作。探索有效的勘察现场质量监管方式,规范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行为,为确保工程勘察质量做好基础性工作。(2015年6月前完成)

   (2)应用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全区施工图审查信息化建设安排,与自治区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建立上下贯通的审查信息通道,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完善施工图审查流程,及时掌握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2014年6月前完成)

    第二阶段:(2015-2016年)

   (1)强化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所有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工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规范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程序,适时组织对部分单位室内土工试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配备标准、人员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违反试验规程、编造虚假数据的单位,限期整改。(2015年6月前完成)

   (2)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明确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设计质量。(2015年6月前完成)

   (3)进一步推进审查机构信息化管理。优化升级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更加公平、公开、简便、及时的送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质量把关作用,真实反映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提升审查机构办公自动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2016年6月前完成)

   (4)建立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自治区级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实行勘察设计信用信息适时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企业和个人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诚信激励措施。(2015年12月前完成)

   (5)积极推动工程设计技术进步。大力推进BIM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房屋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的普及率。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引领及支撑作用,减少并逐步避免工程设计中各专业间的错、漏、碰、缺现象发生,全面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三)总结提高(2017年)

    总结全市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汇总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推广先进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经验,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并为自治区修订有关规章提供实践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区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定适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二)严格执法及时曝光。各地区要依法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虚假勘察、虚假试验、随意变更、违反强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曝光,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对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为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四)定期报送及时总结。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区和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和成效,实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年末各地区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