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4〕29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室外气温较高,暴雨、大风等灾害性气候时有发生,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3号)要求,现就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措施
汛期将至,雨季是各类事故多发季节,尤其是各类坍塌事故极易发生。各旗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督促在建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加强夏季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到位,要注意收集气象资料,发生灾害性天气前,要采取应急措施。发生灾害性天气后,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出安全预警。在发生高温酷暑、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各旗县区住建局、各公司负责人和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启动预防预案,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
二、确定重点、明确要求
针对雨季施工特点,在工作中要重点做好施工现场防触电、防雷击、防大风、防坍塌及防中毒等“五防”工作。针对不同天气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暴雨天气。(1)对深基坑施工工程,要严格按规范做好安全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在大雨前,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基坑周边进行防护,及时撤离作业人员停止相关作业;基坑周边不得堆积重物,有建筑物和围墙的,基坑必须进行防坍塌处理。暴雨天气要安排专人对基坑进行检测。(2)对塔吊、脚手架基础,要做好防沉降措施。塔吊和脚手架基础范围不得堆积杂物,并做好排水措施;塔吊和高层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3)对现场和临设内临时用电,要严格按规范、标准配置,对绝缘老化的电缆必须淘汰,对接头部位要做好绝缘措施,室外的要进行防水处理。(4)做好工地围档安全管理。工地围档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砖砌围墙,不得采用竖转组砌。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
2.大风等天气。(1)对工地围墙、临设等设施,要重新检查加固。(2)恶劣天气后,塔吊和脚手架要重新核实垂直度,出现偏差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塔吊塔身上严禁挂设标牌或标语。对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多塔吊作业,必须完善防碰撞措施。(3)对现场板报、广告牌,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另外,目前正值施工旺季,端午节即将到来,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施工人员欲回家探亲人数多,人心比较浮动,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端午节前后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在节日前将属地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对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其金属结构、钢丝绳及各种机构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布置节日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超前防范,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各旗县区住建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端午节前做好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14年5月20日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