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建发安全字〔2014〕23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五·一”将至,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已陆续开复工,且进入事故多发期,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开工、复工关,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节日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要对自己工地上重大危险源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做好重点环节安全预防工作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方可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要认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还应针对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进一步细化、深化应急预案,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施工单位不组织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五·一”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责任人,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遇有重大安全险情,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节日值班和督查制度,加大节日期间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排查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五·一”期间值班表报市住建委安全科。
联 系 人:王瑞申 陶俊波
联系电话:589005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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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印发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