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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建筑施工“三违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4-04-2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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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建发安全字〔2014〕21号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近年来,我市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有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三违行为”)层出不穷,杜而不绝,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从2013年四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来看,其直接原因是因为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间接原因是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还存在着很多漏洞,主要表现为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企业及施工现场不能真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为加强安全管理力度,遏制因“三违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治理“三违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集中治理“三违行为”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统计信息表明,8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由于“三违行为”造成的。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真正认识到治理“三违行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控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途径,是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性任务,更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治理“三违行为”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畴,并作为今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切入点,层层抓“三违”,层层管“三违”,人人治“三违”,把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率降到最低。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集中治理“三违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认真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三违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对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治理“三违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企业专项行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专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屡禁不止或因“三违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二、专项整治要求

    1.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治理“三违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细致,有可操作性,并将专项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住建委安全科。

    2.各监理企业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完善对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履责不到位的总监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治理“三违行为”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各监理企业集中治理“三违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1日前报市住建委安全科并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和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3.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治理“三违行为”的《安全奖惩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治理“三违行为”专项方案,专项方案中应有量化、细化的具体处罚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得到落实。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4.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治理“三违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典型案例展示、图片、板报等形式,切实形成全面集中治理“三违行为”的氛围,使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都能够认识到“三违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能够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抵制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专项整治方案,将治理“三违行为”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项目部及每一个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立即开展检查,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上墙公示、在全企业通报、存档备查。

    6.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利用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培训要做真做实。要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时候,将“三违行为”整治列入交底内容,交底时,对每一个作业人员要进行详细的告知。

    7.企业要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从事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对未使用和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要予以处罚。

    8.施工企业与各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各作业工人要签订集中治理“三违行为”责任状,用责任和制度来规范和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

    9.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通过教育交底让每个工人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到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0.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各作业班组长要熟知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正确引导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11.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人员配置不齐、持假证上岗、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

    12.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要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并按企业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3.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4.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严禁随意拆除和移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如因施工要求确需临时移动防护设施的,必须经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或总监同意后方可移动。在 无防护设施施工期间,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要将破坏的或移动的防护设施恢复原样,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旗县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真正形成长效机制。各旗县区住建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对集中治理行动不力、没有行动、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处罚,对现场实行停工整改,并上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依法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暂扣或暂停延期。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落实排查责任,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舆论监督,群众参与。要加大对治理“三违行为”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杜绝“三违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三违行为”,做到有“三违行为”必查、每查必处罚,坚决防范因“三违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4月21日        

  

    抄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