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4-04-1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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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协调《代建管理办法》相关单位会签事宜,争取本月通过市政府要求,出台《赤峰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2.起草《赤峰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财务管理办法》。
1.本月努力完成《赤峰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办法》与市政府完成讨论定稿工作。
2.制定代建制项目的接受管理、交接等工作的管理程序文件。